烟草局说了,烟弹没有改变卷烟的本质属性。那么卷烟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烟草专卖法》并没有明确卷烟的定义。按照2015年国家标准委公开发布的国家标准《烟草术语第2部分:烟草制品与烟草加工》GB/T 18771.2—2015,卷烟是用卷烟纸包裹烟丝卷制而成供人们燃吸的烟草制品。
因为该国标的主管单位就是国家烟草专卖局,所以该国标对卷烟的定义,必然是得到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认可的。
烟弹符合国标中用卷烟纸包裹烟丝卷制等特征,但是却不具有燃吸的特征。IQOS烟弹使用加热器烘烤烟弹产生烟气,没有明火,不产生烟灰,故称之为加热不燃烧,这也是烟弹有别于传统卷烟的新颖之处。
显然,烟弹不符合国标中卷烟的定义,特别是不具备燃吸的特征。
为了将烟弹强行解释为卷烟,烟草局开始在“燃吸”的问题,做起了文章。
2018年5月,国家烟草局在回复海关总署的复函中说:
注意:烟草局在该复函中,直接把“燃”的特征拿掉了,你只要吸就可以了!!!
紧接着,2018年6月18日国家烟草局在批复山东烟草局的请示函中,直接把吸食、消费方式等特征也拿掉了!!!把卷烟的特征从3个,改成2个。
无什么说烟草局吃相难看?你懂的。
烟草局自己对于卷烟的特征、本质是什么,都没搞清楚,又凭什么说烟弹本质上就是卷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