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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操作”终止!上市公司罕见“共同控制”操作,宣布终止!公司“深表歉意”

IPO上市号  · 公众号  ·  · 2025-01-20 07:38

正文

IPO上市号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五洋自控: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暨终止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0 证券简称:五洋自控公告编号:2025-003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暨终止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友夫先生、蔡敏女士出具的《告知函》,因侯友夫、蔡敏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收到蔡继东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上海赫宏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赫宏优”)提出终止交易的《通知函》,且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签订了《终止协议》,决定自 2025年 1 月 16 日起终止《关于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友夫先生、蔡敏女士与蔡继东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赫宏优签署了《关于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目标股份为蔡敏女士及侯友夫先生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 111,638,357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转让给蔡继东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赫宏优,转让价格为每股 3.40 元。其中蔡敏女士转让99,588,450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92%;侯友夫先生转让 12,049,907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8%。蔡继东先生受让 82,226,592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37%;赫宏优受让 29,411,765 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63%。

同日,侯友夫与蔡继东、赫宏优签署了《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性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控制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侯友夫与蔡继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且《转让协议》项下目标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 24个月。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后且《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性协议》生效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侯友夫与蔡继东为上市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共同控制协议暨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本次交易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友夫、蔡敏与蔡继东及赫宏优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签署了《终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蔡敏

甲方 2:侯友夫

(甲方 1 和甲方 2 合称甲方)

乙方 1:蔡继东

乙方 2:上海赫宏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1 和乙方 2 合称乙方)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关于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双方在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前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承诺和保证)均终止行使和履行。

2、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尚未履行的义务则不再继续履行,且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另一方按照意向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和任何权利。

3、《关于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约定的保密条款仍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意向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之日止。

4、双方同意,双方应就《关于江苏五洋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共同控制暨一致行动协议》的终止事宜尽最大努力履行一切必要的手续,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提供必要的协助并承担必要的责任。

5、凡因签署、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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