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5天我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决定于1月13日18时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月1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响应。响应措施中明确,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适时启动机动车尾号限行。
橙色(Ⅱ级)响应措施具体为:
1.报社、广播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适时启动机动车尾号限行。
5.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6.加大无标车、黄标车查处力度。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黄标车和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
7.全市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在实施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限产限排。钢铁、焦化、电力、化工、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降低30%至50%污染物排放总量;水泥、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等使用窑炉生产的建材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停产;油墨、涂料、油漆、板材加工以及家具和机械加工企业表面涂装车间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或车间实施停产。
8.对所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9.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10.拉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全部禁止通行。
11.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等散装物料的装卸筛选作业。
12.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2次洒水抑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