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变化在哪里?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本次改革将申购时预先缴款调整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
2、网上发行方面,投资者不再需要缴纳定金,承销商可以根据发行规模来确定网上发行上限。同时,为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不缴款的失信行为,建立网上发行的违约惩戒机制。转债、可交换债、IPO合并计算违约次数,投资者12个月内累计3次违约,则未来6个月内暂停转债、可交换债、IPO申购;
3、网下发行方面,承销商不再按申购金额的比例收取定金。但承销商仍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约定网下投资者违约时申购保证金处理方式;
4、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也取消了此前的“时间优先”的发行模式,改为与转债网上申购相同的摇号中签模式。
优先配售等相关规定未出现变化。
为何要做此调整?监管政策意图显然不难理解,即避免转债发行对市场资金面形成的冲击,“现行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发行采用资金申购方式,易产生较大规模冻结资金,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造成一定的扰动”。转债申购过程中,大量资金汇集到资金托管行,虽然没有改变资金总量,但资金转移、汇金的过程中仍容易对资金面带来冲击。在海外成熟市场,采用资金申购方法的已经较为鲜见。实际上,从洪涛转债开始,转债发行的网下申购上限便已经大幅下调,对市场资金面的影响也有了显著的弱化。而IPO的申购机制早已调整,不再需要缴纳定金,本次对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机制的调整更为彻底。
对转债发行、申购的影响几何?
1、网上申购由于无定金,吸引力将高于网下。原本网上由于需要全额缴款,网下只需要缴纳部分定金,因而从历史案例看,网上的申购量基本可忽略不计,仅是散户的参与渠道。而网下只需要缴纳保证金,因此可以更大力度的吸引机构投资者。但未来网上不再需要定金,加上网下操作上更为繁琐,投资者更原因参与网上申购,甚至承销商也将弱化设置网下申购的动力。因此,无论对申购者还是承销商都网上的吸引力都将明显超过网下。当然,如果同时设置网上、网下申购且未做其他限制,诸多投资者都会同时参与;
2、由于取消定金,投资者申购决策将不再考虑资金成本,申购与否仅关注上市定位和破面的可能性;
3、更重要的是,由于没有定金约束,中签率势必很低,这很可能激励投资者虚报申购量(只有申购上限的约束)的问题,名义总体申购量也将大幅提高,压低中签率。这将导致大机构的资金等优势完全丧失,甚至沦为劣势。此时,真正的转债二级投资者,通过一级拿量将更为吃力,需要更多着眼于二级市场收集筹码或提前埋伏正股以获得优先配售机会;
4、对于EB的网上申购,将与转债采取相同模式,“拼手快”的时代结束。
发行人会有何影响?对于发行人而言,由于投资者不再需要缴纳定金,甚至会激励投资者虚增申购量,从而降低发行难度。因此,发行人原则上可以进一步弱化条款并降低融资成本。不过,发行人考虑的因素还包括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利益、促转股等因素。因而发行人未必一定会弱化条款,但至少选择空间加大,其中票息条款弱化的概率更大。此外,由于发行难度降低、也不再会造成资金面冲击,发行人选择发行的时间窗口将会更加灵活。
新规对承销商略偏利空。以往转债定金数额不小,由此产生的超额利息也不容小觑,承销商可在此环节获利,但取消资金冻结一环之后该利率消失。此外,虽然网上有惩戒机制、网下有不超过50万的保证金以及取消发行机制,但承销商面临的承销风险明显增大。一旦条款具有吸引力,将吸引大量投资者申购。反过来,一旦条款设置不当(比如中签率误导发行人选择较差条款,或正股发行大波动),都会激励投资者放弃缴款,从而给承销商带来包销风险。而无定金虽然会降低发行难度,但如果发行人选择弱化条款,真实的承销难度未必降低。
最后,《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工作将于2017年6月26日结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同步修订可转债、可交换债相关发行上市业务规则。具体操作细则及影响仍需要等待交易所的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