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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特大贩婴案:几乎都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

中国新闻周刊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2-23 22:28

正文


拐卖背后

“7·14”特大贩婴案网络(点击图片可放大)。制图|叶雪鸣

追踪“7·14”特大贩婴案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龚龙飞

本文首发于2017年2月22日总第793期《中国新闻周刊》  

2016年11月24日零时,一个组建于2014年,覆盖福建、江西、广东、云南等7个省、自治区的特大贩卖婴儿网络被连根拔起,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7名,解救被拐卖儿童36名。历时半年之久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7·14”特大贩婴案宣布告破。


随着案件的深挖,被解救的婴儿数量不断增加,他们中许多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几乎都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


福建省是这个案件的核心区域。截至到2017年1月中旬,在“7·14”特大贩婴案中,福建警方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104人,解救儿童27人,其中福州方面抓获了36名犯罪嫌疑人,解救儿童7名,他们全部是“亲生亲卖”

 

“福建省是该案的主战场。”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打拐队长肖建羽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事实上,福建省历来都是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重灾区”。

 

曾任职于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的王锡章在一份公开发表的论文中,统计了2009年至2014年间,福建省立案的被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数量,分别占全国同类案件总数8%至14%,名列全国前列。其中,89.9%的被拐卖儿童均来自省外,仅10.2%的被拐卖儿童来自福建省内,买方市场的特征明显。

 

已侦破的案件中,拐卖别人的孩子只占总数的27.1%,“亲生亲卖”占到了总数的72.4%,此外盗窃、抢劫、抢夺后再将儿童出卖的情况则占1%。

 

据王锡章统计,2009至2014年间,在福建省被拐儿童中,74%的儿童都被拐卖到了山区的农村家庭。


望传续香火的爷爷

2017年1月17日,《中国新闻周刊》随福建警方驱车前往位于福建省东南部的福州市永泰县嵩口镇。此次贩婴案中,已抓获的购买婴儿的养父母有三对来自这里。

 

从市区到嵩口镇需要两个小时车程,警车沿着弯曲的山路,越爬越高。这个高山口的古镇还保留着大量的明清建筑和历史遗迹,许多古老的水井边,留有古代府衙刻下的石碑,上书“永禁溺女”。几百年来,这里重男轻女的观念已然深入民心,而像这样的山区农村,正是大多数被卖婴童的归处。

 

周友良平房的家就在周家祖厝的右边。祖厝是一栋清代建筑,用以祭拜周家列祖列宗,祖厝前的空地上残留着鞭炮的红色残骸,几天前,这里刚举办了一场家族添丁向祖宗报喜的仪式。

 

周友良家的客厅也是他的卧室,房间阴暗,白天也必须开灯。落满灰尘又密集的电线随意地垂挂在一张老旧的年画前。电器和家具都显得很旧,房屋内最鲜艳的颜色来自挂在床架上的一套幼儿秋装,不到30公分长的裤子上有蓝色的、黄色的卡通形象。周友良用手握了一把裤子,面带愠色地转身用方言要妻子把衣服收起来。

 

“我就一个儿子,小时候没看住,把脑子摔坏了,一直打光棍,今年40岁了。”周友良说到这里时,在旁边收裤子的妻子将目光垂向地板,露出自责的神情,“我们就想找个小孩传宗接代,等我们老了,他也有伴。(2016年)8月左右,林子强到我家,说他有办法,他认识一个朋友叫老黄,他那里有孩子,保证不是拐来的。”

 

2016年9月18日,周友良带妻子跟着林子强到相距七八十公里的邻县闽清找到了老黄,看孩子的地点被安排在闽清县汽车站附近的小旅馆里。

 

老黄在走廊上向周友良介绍说,“这两人是我亲戚的朋友,从云南来闽清打工,挣不到钱,又生很多男孩,准备送人,就收一点生育的钱。”老黄开价15万。

 

周友良走进逼仄的旅店房间里,一张单人床上坐着一个正在哺乳的年轻母亲,一个黑瘦的青年男子站在边上,两人二十来岁的样子。周友良对他们的第一印象并不好,这个男子的身高和形象让他有些不满意。但当他贴近看到男婴的脸时,孩子用纯净的眼神好奇地来回打量着他,周友良内心的渴望被点燃了。

 

“他白白嫩嫩的,非常可爱!”周友良伸出手来回地抚摸男婴的脸,

 

老黄在一旁敲边鼓,“养孩子越小越好,这孩子只有37天。”

 

孩子的五官稚嫩,周友良实在看不出他与自称“父母”的这两人的相像之处,有些担心孩子是拐来的,便伸出手握向这个母亲的乳房,分泌出的乳汁让他确信无疑了。

 

周友良以孩子体重太轻,而且父母身高不够为由,表示想再看看。最后老黄把价格降到了10.8万元。

 

“他当时算给我听,怀胎十月,按照每个月4000元的工资算,一共就得4万。怀孕的营养费要两万,坐月子要两万,回云南的路费加上五个介绍人的红包,他就给了一个十万八的钱数。而且小孩亲生父母就在边上的。”73岁的周友良向记者回忆说,“他说这算是生育的费用,不是卖小孩。我觉得说得过去。”

 

第二天,周友良从自己的退休金积蓄里取出了这笔钱。“没办法,以后我们老掉了,这个家就没了,谁照顾我的儿子?”

 

周友良给他取名周继传。“这个名字很科学!我们有了他,家庭就可以继续传下去了。”他说到这里,布满老年斑的脸露出了笑意。

 

他指着摆放在矮柜上一排空的奶粉罐,“这都是进口奶粉,400多一罐!他胃口好,一个礼拜就喝一罐。”他的妻子拿起一罐,用手指抹开标签上的灰尘,向记者显示标价。“还有,我们都是买溪鱼,加上核桃、莲子,磨成粉,做米糊给他吃。”他的妻子又跑进里屋,搬出磨粉用的石磨展示给记者看。

 

“他很能吃,才三个月,我们把他从6.6斤养到了18斤。”周友良边说,边用手比划孩子长高后的变化。


73岁的周友良展示他购买的奶粉。摄影|龚龙飞 


掉自己孩子的父亲

“老黄”真名叫许某春,已退休,退休前在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福利院任副院长。在此案中,被逮捕的永泰县三对养父母所买的孩子都经他的手。

 

在永泰县看守所,穿着囚服的许某春满头白发,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讲述了他加入贩婴网络的过程。

 

2014年,云南文山人侯某正到闽清县打工。在一次饭局上,他认识了许某春,在得知许某是福利院副院长以后,便有意向许某靠拢,送烟送酒。当时,侯某正是看中了许某掌握大量需要收养孩子的父母的信息。

 

一来二去,侯某向许某透露买卖婴儿的意思,起初许某还未退休,还有些顾虑,但侯某向他保证,这是亲生父母卖小孩,没有人会报案,“民不举官不究”,而且他只需要负责市场对接。于是,许某立场松动了。

 

贩卖婴儿犯罪有其特殊性,其过程涉及游说卖方“亲生亲卖”,还要寻找到有“切实需求”的买方,这个过程一般无法由个人单独完成,因此,团伙式作案为该类犯罪的普遍特征。而在巨大利益驱动下,松散型犯罪团伙逐步发展演变为组织化程度高、分工明确的拐卖犯罪集团。拐、卖、运、藏、联系各个环节由专人承担,由此构成庞大的跨地域职业拐卖网络和利益链条。

 

于是,一个以云南文山籍的侯某正、熊某成、杨某华、侯某标4人为犯罪核心,以文山籍父母亲生亲卖为货源地,以福建省龙海市颜厝镇为集散地,通过福州的许某春、李某、陈某龙,以及泉州的梁某匾,三明的巫某珠,莆田的杨某钗,赣州的谭某明、张某生等地市的二道贩子,以及更多的下线逐步完成与买家的联系和中转。至少超过30名婴儿从这个网络被贩卖到福建省内的多个地市,并扩散到江西、广东、浙江、广西等7个省区。

 

事实上,云南省文山地区历来是福建养父母购买婴儿的重要源头。

 

有学者统计,2009年至2014年间,福建省破获的买卖儿童案件中,儿童主要来自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经济欠发达省区,其中云南和贵州占到44.5%,省内跨县市买卖的情形只占到10%。

 

而买卖儿童犯罪发生的“卖方市场”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相关性。根据媒体公开报道,“亲生亲卖”犯罪现象的多发地区,如山西忻州、四川凉山、广西玉林、云南红河、云南文山等地的适龄夫妻已将出卖亲生子女作为一种赚钱牟利的手段,在山西忻州等地甚至出现了“要致富,怀大肚”的民谣。

 

福建省龙海市公安局的高建财是“7·14”特大贩婴案中漳州案区的专案负责人。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伙云南文山籍的犯罪团伙长年聚集在龙海市的颜厝镇。颜厝镇毗邻火车站,这里有许多的小工厂和作坊。颜厝镇的户籍人口有6万,流动人口有两万多人,社会情况比较复杂。多年以来,一直有大量的云南文山籍打工人员来此务工,并且彼此有结社活动,存在老乡网络。他们绝大多人是苗族,一直有斗画眉鸟的传统,每月农历初一,他们就提笼架鸟前往约定的市区公园内斗鸟,由此相互结识,使用苗语交换信息。苗语晦涩难懂,隐蔽性强,我们去他们的户籍所在地寻找懂得这种语言的警察,也只找到3个。人贩子充分利用这一点,结识老乡中的婚育男女,怂恿他们生孩子换取钱财。”

 

30岁的杨白华就这样卖掉了出生只有33天的女儿。他从此案主犯熊某手中拿到了2万元现金,警方掌握的证据显示,这个孩子就是杨特地生下来卖的。

 

2015年,熊某在斗鸟场结识了杨白华,杨白华的四只画眉鸟总打败仗,垂头丧气。他心情也很沮丧,不识字,23岁结婚,到漳州后就一直没有挣到钱,也没有回过云南。每隔2年,他和妻子就生一个孩子,在卖掉老四前,他们已经养育了3个孩子。妻子的日常就是带孩子,而杨白华的工作是在工厂里制作木质画框。

 

有老乡主动向自己搭讪,杨白华当然很高兴。熊某到了杨家看了一圈,用嘲讽的语气对他说,“孩子跟着你都没有肉吃,都是吃素的,其实没必要过得那么苦!”

 

随后,熊某就指出老乡群体中的谁谁谁通过卖小孩过上了滋润的生活,这些话很快就说服了杨白华。熊某还向杨白华保证,就算把孩子卖掉,以后也可以去看孩子,保持联系。

 

杨白华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这里的人更有钱,我卖掉的孩子过的生活更好,就不用跟着我吃素吃苦了,还可以去上学读书。”

 

拿着卖孩子的钱,杨白华做的第一件事是举家回云南,和妻子领了结婚证,并为3个孩子上了户口。

 

一个月后,他给熊某打电话,提出要去看一眼被卖掉的女儿,被熊某严厉拒绝。对方还恐吓他不要轻举妄动,否则会遭到购买人的报复。此后,杨白华再也没有拨打过这个号码。


2016年11月24日,在福建省漳州龙海市被捕的卖婴嫌疑人。左一为杨白华。图|龙海市公安局


“亲生亲卖”贩婴网络

自2009年公安部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以来,福建省破获的买卖儿童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9年的266起,增长到2013年的856起。就在福建警方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被拐儿童的价格也因为“供给”市场的萎缩而不断增长——2009年前后,每个婴儿的“市场价”在2万至3万元之间,如今已涨到8万至10万元,有些男婴价格更是高达15万。一般而言,男童的“价格”高于女童,能达两倍以上,且年龄越小价格越高。

 

这个贩婴网络的上游侯某正负责从老乡处买来婴儿,女婴的“成本价”在2万到3万之间,男婴为5万到6万之间。为了谋取更多利益,有时他也费尽心机自己完成全部买卖过程。他先是通过发彩信将孩子的信息告知“有需求”的家庭,如果能够将买家引到他所在的漳州交易,他往往约定在漳州市区的龙江大桥附近的开阔地见面。亲生父母先将婴儿送到侯家,侯的妻子再将孩子带到龙江大桥,以避免亲生父母知道最终卖价而反悔,或者跳过他,与买家直接交易。

 

而如果在外地交易,他必须寻找一对年轻健康的男女冒充生父母,其中女子还需要在哺乳期。如果亲生父母在场,往往交易成功率和价格会更高一些。

 

在许某春已认罪的四起案件中,“货源”全部来自侯某正。许在第一笔买卖中拿了4000元介绍费,随着“行情”看涨,到了第四笔买卖,他获利2.65万元。整个过程,他只需要完成与上游和买家的联系,很多交易在一天内就完成了。

 

正如侯某正游说许某春时所说的那样,“亲生亲卖”案件,往往是“民不举官不究”,父母通常就在案发地生育转卖,案情很隐蔽,又缺乏报案主体,此类作案网络侦办难度大。“7·14”特大贩婴案被发现,并最终被破获就带有一定的偶然性。

 

2016年4月下旬,一个村民在闽西某乡镇派出所躲雨。他在与片警闲谈中说起,不知是谁走漏了自己没有孩子的信息,他收到一个江西赣州人发来的带有男婴照片的彩信,其中有男婴父母的照片,配上有关亲生亲卖的文字。村民对片警说,他怀疑收到的是诈骗短信。   

 

片警不动声色地记下了电话号码,将这个线索上报。很快,这个线索引起了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的注意,该号码所有人、江西赣州人谭某明进入了警方视野。在婴儿贩子发送的彩信照片中,婴儿的照片都经过轻微的美化处理,显得圆润可爱。婴儿父母的照片中男性是站立姿态,女性则是哺乳姿态,但同一对“父母”往往配对了多位婴儿。

 

据此线索,福建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警方追踪到的情报显示,2016年5月7日,谭某明将带着买家前往某处进行交易。自赣州到漳州的高速公路卡口的监控视频记录下了谭某明等4人驱车前往福建省龙海市境内的情况。下午,他们又按原路返回赣州,高速路卡口的监控视频清晰地捕捉到轿车后排中间位置,出现了一个婴儿的面容。视频中,婴儿哭啼不止,陪同的一对中年男女频繁地将婴儿抱起,有些不知所措。

 

第一个疑似被拐卖婴儿出现了。

 

刑侦总队根据情报研判,认定这是有组织有分工跨区域的贩卖婴儿团伙。经过警方历时两个月的秘密调查,由谭某明这一点开始,一个涉及全国7省区98个嫌疑人的贩婴犯罪网络逐渐浮出水面。而其中69个嫌疑人在福建省内。

 

“2016年 7月14日,我们对这个案件进行了立案,又将情报下发到各涉案地的公安机关。”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打拐队队长肖建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9月26日,肖建羽将潜伏在龙海市颜厝镇的22个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交给了该镇派出所所长梁白一个人,要求他想尽办法对这22人的住所、车辆、活动范围进行调查,并且要求高度保密。

 

9月底,福建省厅汇总各地情报,认为该案件涉及多省区,涉案人员众多,抓捕与解救难度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身份难以确认;此外,案件时间跨度又有3年之久,而且主犯团伙一律用苗语沟通,加大了侦查难度,因此亟需云南警方的支持。

 

10月22日,公安部“打拐办”在云南昆明召开“7·14”专案协调会,将福建省公安厅掌握的犯罪线索移送至云南、广东、江西等地公安机关,并将该案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一个月后,公安部统一收网,大案告破,被解救的36名婴儿按规定送到各地市的福利院寄养。 


子的归宿在哪里

周友良家买下的周继传就是上述36个婴儿中的一个。

 

孩子被解救了,但新的难题也出现了:孩子的未来怎么办?是否能找到更为人性化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长期以来,许多位于山区的县级政府并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院,或没有条件寄养幼小的婴儿,但这些地域往往又是贩卖婴儿案件的多发地。这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在办理实际的贩卖婴儿案件时,大多只能采取权宜之计,与买主签订寄养协议,由其暂时继续抚养,不少婴儿最终是以继续留在买家家庭而不了了之。

 

2009年,在公安部开展打拐专项行动的大背景下,一些地区的情况开始发生变化。福建省宁德市破获一起拐卖(贩卖)儿童案,解救了6名婴儿,公安机关拒绝了养父母提出的寄养要求,但当地又没有条件安置这些婴儿,于是公安机关被迫租用了某小学的一间教室,雇佣了两个保姆来照顾他们,警方却未料到此事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少批评。

 

到了2011年,全国大部分省份在政策上允许被拐儿童在未找到亲生父母的前提下,交由买方父母继续抚养的情况成为历史。这一年7月,为了打击“买方市场”,公安部颁布新规,规定打拐解救中没有找到亲生父母的孩子,不得再送回买方家庭抚养,而是要被寄养在福利院。

 

但是,这些被解救的婴儿进入福利院后,却又面临着无法被收养的难题。在现有的《收养法》中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且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够被收养。被父母卖掉的孩子既不属于孤儿与弃婴,也很难找到亲生父母证明其有抚养困难,他们的血样纳入了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也不会有回应,因为生父母几乎不可能报案自首。

 

因此,这些被父母“亲生亲卖”的孩子只能在福利院中成长,无法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15年。2015年8月,民政部、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明确将这些在《收养法》规定之外的孩子纳入了收养工作的程序中。

 

2016年11月24日,福州警方就向当地福利院提供了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由福利院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将7名儿童的血样录入了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比对。30天后,他们并没有找到亲生父母,一张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的证明又寄到福利院,再由福利院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寻亲公告。又一个30天之后,福利院就将为他们办理入院和落户手续。

 

接下来的一年中,公安机关若仍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就要出具查找不到的证明,福利院收到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就可以为其寻找符合收养条件的父母了。

 

这次案件中有7名被解救的婴儿被安排在福建省某福利院,他们已经进入了新的《通知》所规定的流程。

 

2016年年末,这个案子一经公开,收养了孩子的相关福利院的院长就接到很多要求领养的电话。如果不出意外,今年这7个婴儿就会进入新的家庭。

 

不过,也有人还在发愁,漳州市福利院院长谢俊波就是其中一个。在他所在的福利院,有13个孩子完全满足领养的条件,也有13个想领养孩子的“爱心家庭”等着他们,但这13个家庭中就有12个家庭被一条规定拦住了:新的《通知》对父母收养条件列有8项标准,除了在年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家庭关系等方面以外,还要求养父母要有大专以上文凭。

 

谢俊波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收养孩子的人都在40岁以上,有多少人能够上大学?他们都很爱孩子,经济情况也不错。这点要求太严苛了,有些不近人情了。” 


罪的养父母

近年来,拐卖儿童问题越来越多地引起公众关注,屡禁不止的拐卖儿童案件也引发众怒,“要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人贩子和收买父母都应该被重罚”的呼声越来越强烈。2015年6月,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在微博上回应道:“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我赞成收买被拐儿童一律定罪。刑法如果通过这一修改,对于打拐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助于消除买方市场,从源头减少拐卖犯罪发生。”  

 

他所说的法律条文是指《刑法》原第241条,其中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拐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法条的初衷是在贩卖已经成为事实的情况下,出于对儿童未来成长的考虑,鼓励购买者善待儿童。但支持修法者认为,这在事实上造成了对买方市场的保护,只要买方市场存在,贩卖儿童有利可图,卖方市场就不可能消失,这个恶性循环导致了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难以得到遏制。

 

在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第241条做出修改,对凡是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一律做出犯罪评价。

 

但显然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禁止和定罪就能解决的社会难题。

 

很多养父母不惜以身试法出重金购买婴儿,其背后既有强大的根深蒂固的生育观念因素,也有政策限制养父母无法通过合法渠道收养孩子的原因。

 

陈建国是《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的购买婴儿的养父母之一。43岁的陈建国是福建永泰人,独子在2015年清明节死于一场车祸,年仅20岁。陈建国夫妇试图再生育,却因为年龄偏大,一直怀不上孩子。他们也曾试图到当地福利院申请收养一个有疾病的孩子,愿意花钱给孩子看病,但终因程序复杂和漫长而放弃。于是,在人贩子的游说下,陈建国从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中拿出了10.8万向老黄买了一个男婴。

 

在婴儿完成体检后,陈建国要求这对亲生父母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这对父母写了一份赠送协议书,内容是保证孩子是亲生的,不是从别处拐来的,保证不反悔。文中并没有涉及任何买卖与钱的字眼,甚至没有留下陈建国夫妇的名字。

 

而在落款处,刚刚年满20岁的亲生母亲将自己的名字都写错了。

 

陈建国夫妇给婴儿起名叫“陈枫”,精心地照料孩子近半年之久。“我们连尿布都买最好的。”陈建国说。

 

在《中国新闻周刊》与陈建国夫妇见面的饭店里,饭店老板的手机里存有她曾经录下的一段视频:2016年的秋夜,陈建国夫妇带着孩子到店里休息,孩子穿着干净的白衣服,瞪着大眼睛在陈建国的大腿上又跳又笑。陈建国夫妇俩也跟着哈哈大笑——这个幼小的生命似乎正在抚平这个中年失独家庭的创伤。

 

采访时,陈建国的妻子反复看着只有几秒钟的视频。她边哭边说,“你们可以告诉我,他在哪里吗?我们很想去看一眼,我已经失去了一个孩子,现在陈枫长得那么快,我可能都要认不出他来了。我们还是想让他回来,这个孩子不给我,难道别人会对他更好吗?”

 

也有很多家庭买孩子是出于更现实的考量。2014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在城乡经济转轨中,利益纠纷最为剧烈的征地补偿款分配,女性的弱势地位非常突出:在一些农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中规定,出嫁、离婚的妇女不能享有土地承包权;有些地方少分或不分承包地给妇女;有的地方规定如果妇女出嫁、离婚或者丧偶,随即被收回承包地。因此在农村,通过买男童来保障家庭在土地权益分配中的利益,成为一些未能生育男丁的家庭的选择。

 

“很多事就是合情不合法,我们在情感上很同情他们,但他们还是会被检察院起诉,被判刑。”永泰县刑侦大队队长黄修灯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在周友良家采访结束时,女主人突然拉住《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的手,眼泪哗哗流了下来,她手抹眼泪,然后迅速地在衣服上擦了擦,再次拉住记者,哭着说,“我们是农村人,真的不知道自己犯法了。你能不能让他们把孩子还给我们,犯法了我去坐牢,老周可以把孩子养好养大,我们真的很喜欢他,我们也不要那些钱了。”

 

而根据2015年8月福建省民政厅下发新的《通知》中,关于收养申请人的否决性标准共5条,其中第二条为有买卖、虐待或遗弃儿童行为的,以及第四条有犯罪记录的都不具备收养申请标准。这意味着,周友良家将永远无法收养“周继传”。

 

一系列新的难题有待解决,案件审理依然在艰难地推进。许某春总以自己年纪大了很多事记不住为由拒绝回答关于具体案情的问题;警方怀疑莆田的杨某钗贩卖婴儿人数有15名之多,但她概不承认;许多儿童还未能得到解救,诸如某人贩子供述了自己转卖了6名婴儿,但目前一个都未找到……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队长陈绕德表示:“我们要求各地公安不要松气,继续深挖案件,给犯罪分子应有的惩罚。”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周友良、陈建国、林子强、杨白华等为化名)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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