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解放军报
解放军报法人微信:瞭望军事风云,关注国家安全。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国防部发布  ·  海军舰艇编队在香港举行甲板招待会 ·  2 天前  
九龙微观  ·  安理会上,他气愤到捶桌子怒斥美国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解放军报

服务|军改期间转业干部想留在驻地安置需符合哪些条件

解放军报  · 公众号  · 军事  · 2017-02-18 19:14

正文

我是一名基层干部,今年想转业。请问军改期间转业干部留在部队驻地安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这个问题视情而定。军改期间,符合以下几种条件的转业干部可以留在部队驻地安置。

第1种:中发【2016】13号文件中规定“撤并降改移”单位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1)配偶取得部队驻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即部队驻地)安置。


(2)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部队驻地安置。


第2种:中发【2007】8号文件中规定的双军人军队转业干部——


(1)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2)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第3种:中发【2001】3号文件中规定的单军人军队转业干部——


(1)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与部队驻地是同一地者。


(2)配偶已随军到部队驻地者(其中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需满4年,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需满3年,取得天津、重庆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需满2年)。


(3)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部队驻地,且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者。


(4)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在部队驻地,且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者。


(5)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的常住户口在部队驻地,选择自主择业者,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是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者,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者,因战因公致残者。


(6)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部队驻地安置。



本文刊于解放军报2017年2月18日

“老兵天地”专版


相关链接:


@军转干部!习主席有话对你说


打破转业干部“降职安排”的惯性思维


如何打消那些“趁裁军转业”的念头


别再传了!这些干部转业安置的说法都是谣言


中央对军转安置作出四个放宽规定:放宽自主择业军龄和职级条件


军报记者微信发布


执笔:沈阳军区善后办政工组组织干部处转业办主任 董建忠;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