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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3人被逮捕,9人被行拘!全是因为这事

畅说108南平站  · 公众号  ·  · 2025-02-23 17:29

正文

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开车吗?
酒后能开车吗?
……
答案当然是:
不能!不能!不能!
对于交通违法的危害
交警蜀黍天天讲
也天天在严查
但是
有一部分人明知这些道理
却还是以身试法

殊不知
交通违法不仅只有扣分罚款
触碰底线
还将面临更严重的后果


2025年2月17日至18日,仅仅2天时间,交警支队建阳大队就依法 行政拘留9名重点违法人员,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 。他们或是二次酒驾、或是失驾无证上路、或是醉酒危险驾驶,被查时纵有千般借口,法律苦果终要自尝。高墙与铁窗,既是对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严厉惩戒,也是对守法出行基本准则的警示提醒。


事隔12年再酒驾

好了伤疤勿要忘了“疼”!

2025年1月27日19时许,颜某兴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北路安居楼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因其拒不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疗单位提取血样。经鉴定,颜某兴血样中乙醇含量为 51.8mg/100ml 。经查,颜某兴曾于2013年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事隔12年再犯同样错误,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2月17日, 颜某兴 被送往南平市拘留所 执行行政拘留。







吊销驾证仍上路

“我行”不能“我素”!

2024年1月13日16时许,失驾人员吴某云驾驶小型汽车上路,被交警支队建阳大队民警查获。经查,其 2023年1月份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 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2025年2月17日, 吴某云 被送往南平市拘留所 执行行政拘留。





酒驾被查后又醉驾

不知悔改终陷囹圄!

2023年8月26日00时52分许,谢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经南平市建阳区嘉禾大道童游派出所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截获。经鉴定,其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 214.1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查,谢某曾于2022年10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025年2月17日,谢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建阳区人民法院 逮捕并判处拘役 ,羁押至南平市看守所。






再次敲黑板







酒醉驾




饮酒驾车 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 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醉驾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失驾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 存侥幸 ,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 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有事的。 但“失驾”人员之所以失去驾驶资格,就是因为其过往存在的“危险”驾驶行为,潜在的危害性更大。

现实生活中, “失驾”人员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无证驾驶拒绝理赔。因此,“失驾”人员驾车发生事故时有可能会选择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后续经济赔偿难度加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另一方面,“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失驾”人员的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不仅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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