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 建筑前瞻(ID: gongchengqianzhan)
2017年4月13日, 住建部发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取消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要求今后各地依法应当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对拟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设置投标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资质条件。
就在日前,河南省住建厅为落实住建部《通知》内容,要求各地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取消后招标工作衔接,依法应当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对拟发包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得设置投标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其他资质条件。
那么,企业应该具备有什么条件才能参与招标呢?
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时,施工企业所持的有效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人员要求:
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有专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的从业经历,并经过专业培训。
业绩要求:
河南省住建厅指出,可以设置与园林绿化工程相适应的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通过面积、造价等量化指标体现的,一般可设置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70%。
除此之外,为保证工程质量,河南省建设厅鼓励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由一定实力、诚信和信誉度较好的企业承接,同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投标资格,要考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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