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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陈岚被判向“河南患眼癌女童”母亲道歉!陈岚回应

扬子晚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9-12-02 20:44

正文

12 月 2 日下午,河南“眼癌去世女童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和母亲杨美芹起诉微博大 V 作家陈岚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记者获悉, 法院判令被告陈岚在其实名认证的“作家陈岚”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律师费5000 元; 驳回原告王太友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杨美芹的其他诉讼请求。


患眼癌女童王凤雅和她母亲


王太友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我们打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名誉。 现在法院判陈岚道歉,显示了法院的公正。 至于对判决结果是否满意? 是否会上诉? 王太友表示,他没有去宣判现场,需要从律师那获知具体判决结果,和律师商量后才能决定。


事件回顾


2018 年 4 月 9 日,微博大V“作家陈岚”依据志愿者提供的信息,发微博“实名报警”,质疑女童王凤雅家长,认为他们利用孩子病情筹款后却消极治疗,还疑似把善款挪用来给王凤雅弟弟治唇裂,重男轻女,涉嫌诈捐。


王凤雅事件回顾


2018 年 9 月 4 日,王凤雅的爷爷王太友、母亲杨美芹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陈岚侵犯名誉权,法院立案受理。 当日晚,陈岚在微博中表示,自己并不存在造谣,相信法律的公正。


2019年8月14日,该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本部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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