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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第三次合同经协商一致签固定期限不违法!|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2-0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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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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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花是江苏某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的第二次合同期满后,第三次双方仍签了一份2016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5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7年8月2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后,王小花提出第三次签合同时公司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

一审判决: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一审法院认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小花、公司三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均系王小花本人与公司签订,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又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小花的诉讼请求。

王小花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双方签订的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为有效

二审法院认为,王小花关于签订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上诉意见,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王小花与公司签订的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为有效。

王小花不能举证证明公司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拒绝与王小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王小花要求公司支付其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小花仍不服,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

高院裁定:二次合同后,劳动者有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并不排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江苏高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有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并不排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中,王小花虽然符合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但其与公司已签订2016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5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王小花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劳动合同的签订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双方对劳动合同的期限协商一致,公司在此基础上与王小花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规定,王小花主张公司应向其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王小花的再审申请。

案号:(2019)苏民申1440号(当事人系化名)

小编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即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则进一步明确了,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订立。

本案的关键在于,王小花在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下,与公司又签订了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各级法院均认定该第三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为有效合同。王小花并没有证据证明订立合同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以实际行动选择和公司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属于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初衷在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避免劳动者因续订劳动合同而处于不利地位。但立法本身也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双方的契约自由,允许双方协商选择固定期限合同。本案中,王小花在明知自身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仍与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这一行为应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合理处分。

综上,各级法院的判决均是合法、合理的。王小花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第三次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愿,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王小花关于要求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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