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性猝死(SCD)一级预防的ICD适宜性标准和具体临床应用情景
心脏性猝死
“一级预防”
是指患者虽未发生过致命性室速或室颤,但因存在较高猝死风险,提前植入ICD以预防心脏性猝死。
2.1冠状动脉疾病(CAD)患者的ICD植入时机概述
急性心梗后至少等待40天再考虑ICD:
冠脉血运重建(如搭桥术或支架置入)后等待3个月再评估ICD适应证:
特殊情况:
电生理检查(EP检查)的应用:
冠状动脉疾病(CAD)患者的ICD植入的
适宜性使用标准
和
具体临床应用场景
如下:
2.1.1 急性心肌梗死(MI)后(≤40天)且左室射血分数(LVEF)≤30%
2.1.2 急性心肌梗死(MI)后(≤40天)且左室射血分数(LVEF)31%至40%
重点提示:
-
表2.1.1至2.1.2中的许多临床情景描述了MI后较短时间段内(≤40天)的情况,但此期间的试验数据较为有限。
-
MUSTT研究纳入了冠状动脉疾病(CAD)、LVEF ≤40%、无症状的非持续性VT(NSVT)的患者。入组所要求的心律失常事件必须发生于入组前6个月内,且最近一次MI或血运重建术后≥4天。MUSTT研究表明,电生理检查指导的ICD治疗(而非抗心律失常药物)能够降低猝死风险;然而,大部分(>80%)随机入组的患者最近一次MI均发生于入组前1个月以上。因此,由于MI后1个月内入组的患者数量极少,此时间段内电生理检查的临床价值尚不确定。
-
尽管如此,在
MI后早期(≤40天)、无症状NSVT
发生于
MI后≥4天
且
电生理检查可诱发持续性VT
的患者
(LVEF≤40%)
,
植入ICD被认为是适宜的(A级推荐)
(见表2.1.1至2.1.2,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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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急性MI后
血运重建术(≤40天)
后,存在
无症状NSVT(MI后>4天)
且
电生理检查可诱发持续性VT
的患者
(LVEF≤40%)
,
植入ICD被认为是适宜的(A级推荐)
(表2.1.1至2.1.2,图9)。鉴于术后极早期进行电生理检查的数据有限,且已有数据表明该阶段NSVT可能是较不特异的未来事件风险因素,因此电生理检查时机应个体化决定。
2.1.3 急性心肌梗死(MI)后(≤40天)且左室射血分数(LVEF)≤30%
重点提示:
当患者已有
慢性(≥3个月)心肌病且LVEF≤35%,无论病因如何,即使在急性MI后40天内,ICD植入也被评为适宜的(A级推荐)
(表2.1.3,图10)。此情景的理由在于心肌病是急性MI之前即已存在的慢性病变,因此LVEF在MI后恢复的可能性较低。
2.1.4 急性心肌梗死(MI)后(≤40天)且存在指南指导的起搏器治疗适应症(例如,病窦综合征、完全性心脏传导阻滞或其他永久起搏器适应症)
重点提示:
-
LVEF
严重降低(≤35%)
且患者在
MI后早期(≤40天内)
或
血运重建术后<3个月内需要永久起搏器(PM)植入时,ICD植入被评为适宜的(A级推荐)
(表2.1.4至2.1.5,图10)。
-
尽管这些情景尚未在临床试验中特别提及,但从
成本效益
和
患者安全
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决定是合理的。如果血运重建术后预计LVEF无明显改善,则3个月后再次手术会使患者面临不必要的风险。当患者在MI后早期(≤40天内)需要起搏治疗时,直接植入ICD也合理,避免了先植入起搏器再于40天后更换为ICD带来的风险和费用。
-
在
REPLACE注册研究中,计划经静脉加装导线用于更换或升级装置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高达15.3%。早期直接植入ICD可以避免早期再次手术的额外风险。
2.1.5 急性心肌梗死(MI)后(>40天)且伴有缺血性心肌病
重点提示:
当近期(≤3个月内)
实施血运重建术,且患者在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CABG前已接受
GDMT治疗≥3个月且LVEF≤35%
时,专家组评估认为ICD植入也是
适宜的(A级推荐)
(表2.1.5,图10)。
2.1.6缺血性心肌病且近期未发生心肌梗死(无血运重建指征)情况下的指南指导的药物治疗期(GDMT)(分<3个月和≥3个月两种情况)
2.2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的ICD植入决策及时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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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心肌病患者
首选优化药物治疗
,这能够显著改善患者左室功能、预后及生存率。新诊断的患者应接受至少3个月的
指南导向优化药物治疗(GDMT,包括β受体阻滞剂、ACEI/ARB、醛固酮受体拮抗剂、SGLT2抑制剂或沙库巴曲-缬沙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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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患者在充分优化药物治疗≥3个月后LVEF仍≤35%,考虑植入I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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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年轻患者或具有MRI心肌晚期钆增强(LGE,提示心肌瘢痕)的患者,应高度重视猝死风险,但目前尚缺乏明确证据,仅凭MRI结果无法单独决定ICD植入,仍需综合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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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有明确起搏治疗指征,应优先考虑植入ICD或CRT,而非单纯起搏器,以同时降低猝死风险和改善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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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特殊病因心肌病(如心肌炎、巨细胞性心肌炎、致心律失常性心肌病),患者室性心律失常风险较高,ICD决策应更积极、个体化。
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的ICD植入的适宜性使用标准和具体临床应用场景如下:
重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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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接受GDMT治疗≥3个月,若患者
年龄<85岁,
LVEF≤35%、窄QRS波、NYHA心功能分级I-III级时,
植入ICD被评为适宜(A级推荐)
;若患者
年龄≥85岁
,则评为
可能适宜(M级推荐)
(表2.2.1,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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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诊断的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应先接受一段时间
GDMT
,以期LVEF改善。在多数情况下,新诊断(<3个月)的心肌病患者(LVEF≤35%)在3个月内植入ICD被认为
很少适宜(R级推荐)
(表2.2.1,图11)。
2.2.2 非缺血性心肌病且合并瓣膜手术后需起搏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