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并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二、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并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的人员,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修完大学本科相关专业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5.报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说明中的特殊要求。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还应遵守军队相关部门要求。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学校和报考院系、专业、方向发布的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