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北京顺义区发改委发布《顺义区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细则明确在国家、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顺义区对符合条件的燃油车主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贴,置换补贴不超过车辆实际终端销售价格的50%。
这意味着顺义区燃油车主置换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是,国补最高4.4万+地补最高2.2万+最高5万元的额外补贴,累计补助最高可达到11.6万元。
以下为细则原文: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修订)(京科发〔2015〕458号)、《关于顺义区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顺政发〔2017〕24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顺义区个人(拥有顺义区户籍或在顺义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工作并交纳社保1年以上)及单位(包含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顺义区的企业),置换原有燃油汽车,从顺义区范围内销售机构(税收户管均在顺义区,须1:1配送安装固定充电桩)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补贴。
(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新能源车及已享受区财政其他补贴政策的新能源车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范围及要求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在顺义区范围内销售的,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按照《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完成备案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售价不高于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
三、补贴标准
(一)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策执行。(北京市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二)在国家、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顺义区对符合条件的燃油车主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贴,置换补贴不超过车辆实际终端销售价格的50%。
四、补贴申请、审核与发放流程
(一)个人或单位申请顺义区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应到顺义辖区内经备案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汽车销售机构到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备案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人身份、委托人身份和委托书;
3.税务登记证;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个人置换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的,在完成上牌后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一式四份);
2.购买发票原件验证及复印件;原汽油车注销证明或车辆外迁后的注册登记证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验证及复印件或1年以上社保交纳证明、身份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有效银行卡账户;
5.其他相关材料。
(三)单位置换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的,在完成上牌后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表(一式四份);
2.购买发票原件验证及复印件;原汽油车注销证明或车辆外迁后的注册登记证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原件验证及复印件;
4.在顺义区辖区内法人组织出具组织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效银行卡账户;
5.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材料,审核公示结束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购车人或单位提供的有效银行卡账户。
(五)个人和单位每个指标可申请一次补贴。补贴分两批发放,初次申请发放补贴金额的50%。车辆上牌并行驶一年后再次申请审核,发放补贴金额的50%。
五、资金来源
在顺义区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置换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置换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申报、审核和发放,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二)对在补贴资金申报中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同时取消其申报资格。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2017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如国家、市级政策调整,顺义区财政补贴标准参照国家、市级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