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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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发布主要是落实十九大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议等会议精神,主旨是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防范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保证国有企业提质增优,《指导意见》的出台打破了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让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有了“硬约束”,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问题建立了长效机制。其主要内容可以总结为
“一个目标、三条原则、两个约束和五个方向”
。
《指导意见》的出台的
主要目标
是
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通过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同时
规定硬性约束指标
,促使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截至2018年7月,全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4.93%,较去年同期下降约1个百分点,但仍然高于同期民营企业的水平,因此,
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是结构性去杠杆的重要攻坚任务。
《指导意见》指出了加强国有企业负债约束的三条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与分类管理相结合。
该原则指出,实施国有企业负债约束既要全面管理又要
分类区分
。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类别实施可行性的实施标准,同时,
抑制产能过剩企业的资金流量
,引导资金向新兴产业等创新领域流动。
(2)坚持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
该原则指出,实现国有企业负债约束需要内外兼修,内外合力,同时
加强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
。
(3)坚持提质增效与政策支持相结合。
该原则指出实施国企企业负债约束要有序开展,考虑不同企业的发展现状,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
多渠道提供支持。
《指导意见》指出了加强国有企业负债约束的两个约束机制:
(1)自我约束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加强负债约束要不断加强自我约束,
合理设定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
,根据监管标准合理设计自身经营逻辑,不断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监督结构和业务流程,加强对子公司的负债约束,
根据企业总体负债设定子公司负债总量,同时增强企业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不断加强企业盈利能力。
(2)外部约束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国有企业负债约束要强调外部约束,
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
,根据国有企业风险程度设立风险监管名单,对进入监管名单的企业设定降低负债的期限和目标,并限制相关业务的开展,并
将降杠杆减负债成效作为企业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同时联合金融结构对高负债企业实施协同约束,根据金融机构联合授信方式约束企业融资限额,对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对其新增债务融资。同时,
建立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成本的惩处力度。
《指导意见》指出了加强国有企业负债约束的五个解决方向:
(1)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
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的一个关键之举是厘清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遏制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的形式增加隐性债务
,化解以企业债务形式形成的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说的简单一些就是政府的债务政府偿还,企业的负债企业使用,
严禁国有企业变相为政府融资。
(2)盘活存量资产。
《指导意见》指出降低国有企业负债可以通过盘活企业存量资产的形式来实现,不断整合国有企业内部资源,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鼓励国有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3)完善国有企业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不断提高国有企业效益,完善国有企业留存利润补充资本机制,引导资金从产能过剩领域向国家支持领域流动,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
。通过
股权投资、债转股
等方式化解企业债务。
(4)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
《指导意见》鼓励国有企业
跨地区开展兼并重组
,不断培育优质国有企业,兼并集中度不高、同质化严重的国有企业。
(5)实施国有企业破产。
《指导意见》指出了部分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
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子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坚决防止“大而不能倒”,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