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恒即位后,很快就有几件大事。即位三个月之后,因为“继嗣不明”(《史记·太史公自序》),相关部门的技术官员提议汉文帝早点确立太子,这显然是基于历史经验教训的考虑,不至于让后世君主再像汉文帝即位一般惊心动魄,否则,稍不留神就会破坏国朝安定。所谓“继嗣不明”就是指定接班人的政治原则尚未敲定,立储君不只是确立下一任君主是谁,还意味着确定国朝政治秩序中接班人的继承原则。汉惠帝继承汉高祖帝位,即位原则是父死子继,而表面上看,汉文帝即位却是兄终弟及,立朝三代,两次君位传递就出现了两种继承原则,那么汉家后世君主的继承到底怎么办,是依照父死子继还是兄终弟及?
于是,大臣两次向汉文帝提议立太子,汉文帝却两次谦让不允,直到大臣第三次提议才终于允许立太子。其中婉曲,需要细细品咂,汉文帝绝不仅仅是故作谦让姿态,更是在施展以两次谦让悄然否定两种接班人原则的韬略。
技术官员第一次提议立太子,汉文帝的答复是,应当“博求天下贤圣有德之人而禅天下”,自承他本人即位就已经是无德而有位的僭越之举了,如果再预先指定接班人,那就更是无德了,如何面对天下人?——所以干脆用禅让制吧,选贤与能。这一谦让表面上是推出禅让的继承原则,实际是等待技术官员探明君心,出面加以否定。
技术官员显然心知其意,于是第二次提议立太子时率先直言早立太子就是“不忘天下”,轻松抛弃禅让制。技术官员所说只此一句,太过简短,而汉文帝却回答很多,颇为反常,好似急不可耐:
楚王,季父也,春秋高,阅天下之义理多矣,明于国家之大体。吴王于朕,兄也,惠仁以好德。淮南王,弟也,秉德以陪朕。岂为不豫哉!诸侯王宗室昆弟有功臣,多贤及有德义者,若举有德以陪朕之不能终,是社稷之灵,天下之福也。今不选举焉,而曰必子,人其以朕为忘贤有德者而专于子,非所以忧天下也。朕甚不取也。(《史记·孝文本纪》)
汉文帝列举了楚王(叔父)、吴王(兄长)、淮南王(弟弟)这三个诸侯王,特意申说他们就是下一任君主的候选人啊!何况还有更多同族血亲,应当从这些人中筛选,然后推举,不必非得是自己的儿子。这个回答颇显奇怪,因为答非所问。官员所谏不过是早立太子,却未指明应该基于何种继承原则立太子,然而汉文帝却在推辞第一次提议时否定了禅让原则,又在推辞第二次提议时否定了父子相传以外的其他血缘继承原则(传于叔父、传于兄、传于弟、传于族人)。这则黄老韬略的故事在北魏重现,《资治通鉴·宋明帝泰始七年》和王夫之(1619-1692)《读通鉴论·宋明帝》就指出,北魏献文帝拓跋弘(454-476)“好黄老浮屠之学”,其子年幼,因此想要让自己的叔父继承君位,群臣与宗室都不应允,方才被迫立子为帝,自立为太上皇,趁势请众臣辅佐幼帝。此一韬略,恰恰可以视作汉文帝之举的后世注脚。[1]
汉文帝谦让时特意申说不必非得立子,反倒恰恰只留给技术官员一种选择:必须立子的父子相继原则。
有了这一逆笔的明示,技术官员与汉文帝的第三次对话,就彻底逆转了第二次对话时的结构——这一次提议立太子时,技术官员所说甚多,是要把汉文帝留给他们的这个重大课题作一番论证:
立嗣必子,所从来远矣。
(自殷、周以来的历史传统都是父死子继。技术官员的历史性论证颇有问题,诉诸并仰仗历史,便一定会面临依据哪一段历史的问题,因为历史并非一以贯之。下文也将涉及,汉文帝对于历史性的论证颇有怀疑,然而接纳某一论证,未必全然取决于它的理论自洽,还在于它的现实功能)
子孙继嗣,世世弗绝,天下之大义也,故高帝设之以抚海内。今释宜建而更选于诸侯及宗室,非高帝之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