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
2024
年青海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等有关规定,现将
2024
年青海省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
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人员范围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本省户籍人员;
(2)
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
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2024
年应届毕业生,应参加我省
2024
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学校所在地),并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3.
持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国考合格人员”);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
达到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注: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若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规定的师范生招生体检标准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
76
号)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6.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青海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二、认定机构
(一)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
含实习指导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
“咨询服务”栏
-
“各省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下查看。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通过“网上办事”栏目“教师资格认定”板块,点击 “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024
年上半年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
3
月
28
日
8:00
至
4
月
11
日
18:00
。
2024
年上半年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
6
月
6
日
8:00
至
6
月
20
日
18:00
。
2024
年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
9
月
12
日
8:00
至
9
月
25
日
18:00
。
具体申请流程:
1.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登录中国
教师资格网
-
“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
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致。
3.
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
JPG/JPEG
格式),在网上申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
4.
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登录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方式请参考各认定机构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经过系统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4.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交。
5.
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2
张
(
正规证件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一致,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写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的任教学段学科
)
。
6.
《青海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体检日期为完成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
7.
提交属于认定范围中的对应材料:
(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
2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
3
)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
4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
5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