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中国同胞
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
,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日内瓦公约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2005年第60届联大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决定
将每年的1月27日定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
。这是为纪念1945年1月27日,苏联军队解放了最大的纳粹死亡集中营波兰奥斯维辛。二战期间,在这里110多万人遭纳粹屠杀。也以此反对任何否定纳粹大屠杀历史事实的做法,并要求所有国家教育并帮助下一代了解有关种族屠杀的罪行。
2014年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拟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拟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014年7月6日,“国家公祭网”正式上线
。
2018年10月31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其中将国家公祭日当天全城默哀一分钟的倡议,明确列入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