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厦门日报
《厦门日报》官方微信。《厦门日报》创办于1949年10月,是福建乃至海西地区发行自费订阅率最高、日均版数最多、广告营收最大的党报,也是本地最具权威性、公信力、亲和力和影响力的主流大报。荣膺2013年全国“百强报刊”。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厦门日报  ·  突发:美军发动空袭 ·  2 天前  
厦门日报  ·  63岁张学友紧急回应! ·  3 天前  
厦门日报  ·  时代的眼泪!突然宣布:终止运营!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厦门日报

女子转错1万元被索要3000元“感谢费”,收款人:让你花钱买个教训

厦门日报  · 公众号  · 厦门  · 2025-03-03 10:23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描述了一起因银行转账失误导致的纠纷事件。张女士在ATM机转账时,因写错账户数字,将1万元误转入他人账户。经过银行联系,收款人李女士同意归还部分款项。双方因“感谢费”问题产生争议,张女士表示可以接受几百元的感谢费,但对方要求的金额较高。李女士则认为这是对方应得的教训。律师表示,收款人有义务归还钱款,可适当主张补偿。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转账失误事件概述

张女士在ATM机转账时,因疏忽写错账户数字,将1万元误转入李女士的账户。

关键观点2: 双方的争议

张女士和李女士因“感谢费”问题产生争议。张女士表示可以接受几百元的感谢费,但对方要求的金额较高,引发不满。

关键观点3: 律师的观点

律师表示收款人有义务归还钱款,可以适当主张补偿。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僵持不下可通过诉讼解决。

关键观点4: 事件的进展

目前,收款人已归还部分款项。双方因感谢费问题争议仍未解决,且收款人表示不再愿意沟通,若对方去法院起诉,其会按照法院裁定执行。


正文

图片


去银行ATM机转账1万元,不小心写错账户的一个数字,将1万元转错给别人。结果,双方因“感谢费”闹得极不愉快。目前,收款人已归还8200元。


图片


转账人: 对方说让我用这笔钱买个教训


2月28日,张女士向记者反映,2月26日下午,她去西安市凤城九路一家银行的ATM机转账,不小心转错了,因为这事儿已经闹心好几天了。“一共转账一万元,写错账号的一个数字,当时着急离开,没仔细看户名,就转过去了。”


张女士称,她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转账的账户是公司公户,给私户转。发现转错后,她马上联系了银行,银行联系了收款人,经对方同意后,将收款人的联系方式告诉了张女士。张女士马上联系了收款人李女士,双方加了微信,经过沟通,当天李女士通过微信转回7000元。


图片


“那天,对方提出留3000元当感谢费,我无奈只好答应,但公司知道这个事后,老板不同意,我就又联系对方。因为沟通情况不好,我就报了警,民警出面调解后,对方转回1200元。”张女士说,这个事是她自己的失误造成的,可以接受几百元的“感谢费”,1800元还是有点难接受。“ 对方说让我用这笔钱买个教训,我听着就有点恼火。”


聊天记录:收款人要3000元感谢费


张女士提供了2月26日的转账记录,以及她和收款人李女士的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里,李女士多为语音沟通,根据语音转文字后的文字,李女士表示:“不是不给不认,让你舍点儿钱买个教训。刚才我同事说我这人心好,要是我一分钱不认你也没办法。你给我写个东西,就是账转错,3000块钱感谢费,给你转回7000。”


李女士在语音里表示:“ 这也是让你买个教训,以后就注意了。 转账的时候必须要看名字呢,这是小钱1万,你再多了怎么办?我同事都给我说让我别理你了,我做不到。”


图片


根据聊天记录,张女士用文字表示:“因为我的疏忽导致转错账1万。为了感谢,只退回7000。”聊天记录可以看到对方转回7000元。


图片


聊天记录显示,张女士再微信联系李女士时,显示不是好友关系。后再次加上李女士微信,李女士转回1200元。


收款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不愿再沟通


2月28日,记者联系到李女士,她说,她接到银行电话后,很爽快地答应将电话号码告诉转账人,就是想积极把钱转回去。“一开始我以为是诈骗,我原本想让她跑一趟,但考虑到双方距离比较远,她在西安城北,我在西安城南的乡镇,我就让她把身份证等信息发给我,我确认一下,她就不用跑了。”


李女士称,她认为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她自己身上,给对方3000元感谢费很正常。 “她的想法反复变化,一开始说2000元,后来又说1500元,这几天天天给我打电话,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


据李女士讲,最让她接受不了的是,对方还报了警,这件事对她造成了不良影响,让她心情非常不好。“我现在对这件事不想再做任何沟通。”


李女士称,她原本可以不理会这件事,如果对方去法院起诉她,她会积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律师: 收款人有义务归还 转账人需适当补偿


遇到这样的事情,一般怎么解决呢?2月28日,记者采访了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舒,王舒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因此,转错账后,收到钱的一方有义务向转账方归还钱款,对此事给他造成的影响可以适当主张补偿,但也是以实际发生的为限,超过必要限度拒绝归还,属于不当得利。我们的社会提倡拾金不昧,如果主动配合他人退还钱款应当收到褒奖;但如果占据不当得利,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被侵权人,都有权对其行为进行追究。


王舒表示,根据此事的所涉金额,尽量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僵持不下,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按照法官对此类案子的处理,一般会支持收款人将钱归还转账人,但考虑到因转账人的疏忽,对收款人的生活造成了影响,转账人需要适当支付收款人误工费等费用。


你怎么看?
评论区聊聊~


来源:上游新闻


图片
俄罗斯发动袭击

泽连斯基:愿辞职,以换取乌克兰加入北约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