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第二批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经开区商务局,文昌湖区投资促进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面向淄博市范围公开征集2025年第二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2.拥有稳定的生产及销售渠道,经营模式成熟可靠。
3.提报参与我市电动车以旧换新车型名录,并配合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搭建商品库。
4.具备接受主管部门抽查、检查和审计的条件;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对提报参与本次活动补贴车型的合法适规性负直接责任,能够及时根据国家标准更新动态调整补贴车型,并对授权经销商活动期间的销售行为承担督促和监管义务。
(二)销售主体
1.本通知下达之日前(不含当日)在淄博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销售主体。且销售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在淄博市域范围内有正规实体门店,能提供收旧、换新、新车上牌等“一站式”服务,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由销售主体统一申报,无需单独申报。
3.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
5.具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与政策实施服务平台对接,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传政策所需的相关商品信息及数据(数据指标见附件2-5)。
6.与有资质的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动力蓄电池全部交与资质回收企业(淄博市部分资质企业详见附件2-6,不限于表内企业)。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做到“一日一清”。
7.自愿接受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查、审计,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8.具备资金垫付能力,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9.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应统一使用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10.销售主体须签订承诺书(附件2-4),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
11.配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平台完成银行账户、商户收单等相关业务办理及信息收集工作,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设施设备。
12.建立收旧台账,登记交旧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旧电动自行车品牌、车牌号、电池类型、去向等信息,留存支付凭证和交售清单。
13.建立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所售新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类型、电池编号、购车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要留存销售发票等相关资料,配合后续相关审计检查。
1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凡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消费纠纷舆论影响、经查实的套取和骗取政策资金行为和产生其他恶性影响的销售主体,立即停止活动参与资格。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的,或者自愿申请退出的,活动资格自然终止。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回收经营台账制度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备。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具备回收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的能力,回收网点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具有记录、统计、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建立旧车交付拆解台账,实现旧车交售、回收、拆解、报废全过程闭环管理,做到交售旧车及废旧蓄电池来源、去向可查询、可追溯,杜绝回收的旧车、蓄电池、高价值配件再次流入销售市场或流向不正规回收拆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