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史料学的角度来看,正史和野史都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问题在于,这里是否存在着轻重之分、主次之别?
《隋书·经籍志》列正史为史部之首,足见其对正史的尊崇。其于杂史,则谓:“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这里说的“博采广览,以酌其要”不主张对杂史兼收并蓄,是很有道理的。刘知幾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比《隋志》更为明确,他在《史通·杂述》中主张对“杂述”诸史“择其善者而从之”,是正确的。我认为,这些意见可以作为我们对待野史应持态度的借鉴。
《隋志》和《史通》的上述看法,也是符合野史的实际情况的。野史笔记的作者,虽往往自言是为了助谈笑、遣余年,其实恰如唐李肇撰《国史补》所说,就是“虑史氏或阙则补之意”。惟其如此,在史学史上,自唐宋迄于明清,野史笔记为许多史学名家所重视。甚至有人认为,野史的寥落,直接影响道正史的编撰。清人昭梿论金、元史云:“自古稗史之多,无如两宋,虽若《扪虱新语》、《碧騢录》不无诬蔑正人,然一代文献,赖兹以存,学者考其颠末,可以为正史之助。如金、元二代,著述寥寥,金代尚有《归田录》《中州集》等书,史官赖以成编;元代惟《辍耕录》一书,所载又多系猥鄙之词,故宋(濂)、王(袆)诸公不得不取材诸碑版、行状等词,其事颇多溢美”(《啸亭杂录》卷二“金元史”条)。昭梿认为,众多野史可以作为撰述正史的材料来源之一,是不错的。
近年,刘叶秋所著《历代笔记概述》(中华书局1980年出版)一书,对历史琐闻和考据辩证二类笔记的史料价值作了很好的分析,认为它们是研究一代史实、典制、掌故、风习所不可缺少的资料,因为“从史料方面来说,历代笔记的许多具体而详尽的记载,往往不见于官修史书,足以帮助我们搞清事实真相。”这个论断,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近五六十年来,有一种过分抬高野史史料价值、过分贬低正史史料价值的倾向,应当引起史学研究者的注意。1922年,梁启超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便是这样。他还举出若干史例,助成此说。梁氏重视野史的史料价值,当然是对的;但是,他把野史捧得过高,以至认为“不知谁何之人所作半通不通之笔记”,竟可与《史记》、《汉书》“作等夷视也”,这就未免不近情理了。
1945年,翦伯赞先生《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一文,进而提出这样的观点:“就史料价值而论,正史不如正史以外之诸史,正史以外之诸史,又不如史部以外之群文。”(《史料与史学》,国际文化服务社,1946, 8页)翦老在史学上有重大的贡献。但是他的上述论断,实为未妥。治史者应将一切文献均视为史料,此固无疑;但若以为史书不如他书可靠,正史不如野史重要,这就轻重颠倒、主次混淆了。大约与翦老撰写上文同时,华岗先生在《中国历史的翻案》一书内论述“正史和野史”,也存在着类似的偏向。谢国桢先生的《明清野史笔记概述》一文中对“正史”的看法,我认为也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谢氏说:“我感觉到一部《二十四史》,虽然不能说全部都是谎言,但是官修的‘正史’,都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除了记载朝章制度、帝王将相、政治的严格、官吏的升沉而外,其记社会经济情况,朝野遗闻,劳动人民创造历史和生产出来的财富的事迹,那就微乎其微”。尽管《二十四史》存在着种种局限性(如阶级的局限性、史料的局限性等等),但若把它视为近于谎言的欺骗,似乎有点简单化了。史学既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当然是政治统治的工具,是为某一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当今史学工作者的任务,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重新研究全部历史”,透过现象,揭示本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如果只是简单地宣布以往的史书(尤其是正史,或者说是《二十四史》)“不真实”、“不可靠”、近于“谎言”等等,史学工作者就难以完成上述任务;因为我们仅仅凭借野史、或是主要凭借野史,是不能恢复历史的面目的。
究竟怎样认识正史和野史在史料学上的价值呢?笔者认为,正史依然是我们了解一代历史的主要材料,而野史则具有对正史的补阙、充实和纠谬的作用;有了前者,后者才得以发挥作用,而后者的存在,又将使前者更加完善。这里有两个问题必须明确:
第一,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来看,产生于阶级社会的历史著作,不论是正史、野史,都不可能为人民写历史、写人民的历史。《史记》中的《陈涉世家》在古代史书中,可谓凤毛麟角。这虽然并不代表司马迁的全部历史观和政治观,却仍不免遭后人(包括刘知幾这样的大史学家)的抨击。野史笔记中仇视、诬蔑农民起义的恐不在正史之下。当然,由于野史笔记多出于“在野”文人之手,故对当时统治集团维护、忌讳或许少些,笔触较为直截。但决不能因此得出结论:野史可靠,正史不可靠。对旧史来说,“可靠”和“不可靠”,本是相对而言的。从全国历史来看,或者从某一皇朝的历史来看,也就是从整体上看,正史所记应比野史“可靠”,因为野史没有反映历史的全貌,而只反映了历史的一隅。反之,若就某时某地某事某人而言,正史所书,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语焉不详。而有关野史杂说则记述甚详,故而又比正史显得“可靠”。
第二,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观点来看,我们对待历史遗产(包括史学遗产),均应给以批判的总结,实事求是地评价它们在历史上的作用、地位和影响,而不应在强调某一方面遗产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不恰当地贬低另一方面遗产的历史价值。近二百年来,许多论者对唐、五代以下的官修史书大加挞伐,似乎官修史书已经成了史学发展的赘瘤。但是,为什么官修史书累朝不废呢?这除了统治集团需要控制史书编纂的政治原因之外,还有没有其他客观条件上的原因(如文献愈来愈多,社会生活愈来愈丰富,科学技术愈来愈进步)呢?我以为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再说后一皇朝为前一皇朝修史,是我国史学的一个优良传统,我们不应以“官修史书”为由,把这一优良传统轻易地抹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