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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友汇】教师招考因残拒人,教育部门或陷歧视门?

人民日报评论  · 公众号  · 时评  · 2017-08-0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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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

近日,一则关于在某地招考中获得第一名成绩的中学教师林传华因身体残疾被教育局拒绝录用的消息引发热议。据悉,林传华自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已担任某私立中学初中物理老师六年,今年4月参加了省教师招考应聘某公立小学科学教师,其总成绩在报考岗位中排名第一,然而却在体检中因右手掌缺失被判断为体检不合格被拒。据当地工作人员称,根据医院体检结论和教师资格申请的标准和办法,林某为肢残者,确实无法录用。



网友们对此众说纷纭。支持者称教育局是按规则办事,不能因为林某一人破坏规矩,否则也是对递补人员的不公平。况且对身体健康有所限制本是行业要求,扪心自问,让孩子们天天面对一个残疾人教师未必有家长乐意,不是每个残疾教师都是霍金,不用站在道德制高点拿政治正确来压人。


反对者则认为六年的实践教学已经证明林某可以当好一个老师,从道义上讲作为一个身残志坚者他也更应该被社会所宽容和关爱,特事特办未尝不可。而且从法律上说,哪怕教育局执行规则无错,教育厅颁布的教师资格办法也已涉嫌歧视,与《残疾人保障法》相悖,应是无效的。毕竟,任何人都有可能遭遇事故都有可能变成残疾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不应成为泛泛之谈。


对此,你怎么看?


在这里,先恭祝@严平获得“四六级考试”话题投票冠军!


“规则护栏”莫成“伤人荆棘”

近日,一则某地招考中获得第一名的中学教师林传华因身体残疾被教育局拒绝录用的消息引发热议。支持教育局者称执规严格是对学生保护,也是对竞争者的保护;反对者则认为,六年的实践教学已证明林某可胜任老师,且身残志坚者更应被社会宽容关爱,特事不妨特办。


其实,任何法律规定不外乎人情。某种程度的残疾者不宜教书,是因残疾确有可能影响正常教书活动。从这个角度看,残疾纳入教师体检不合格名录或许并不涉歧视。然而,当规则毫不关心身体残缺者获取与常人一样的技能付出了多少汗水,只是将这种残疾简单量化为一个单薄的数字,显然并不合理。这种对身体残缺者极不友好的死板设定,很容易卡住残疾人的平等逐梦之旅。


对一些涉及残疾人的就业入职规则,何妨多点合格标准的宽容度。看“外表”更要看“实效”,别死记着规则的“尺子”,而忘了业务能力才是内在的“脚掌”。让规则判定结果更加贴近实际情况,才能不让旨在保护人们的规则护栏成为伤害另一些人们的冰冷荆棘。


——@刘元通


“用规则解释规则”行不通

因身体残疾被拒录,究竟是否歧视?相关部门不妨先回答这三问:对于身体残疾及程度如何不予录用,是否在规则中清楚说明?这种限制规则是否与上位法抵触?从报名参考到体检被刷,为何前期一直对右手掌缺失视而不见?


查阅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更多是从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方面确立标准,对身体条件则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从林某教学经历及招考表现看,其身体素质并未影响正常工作,无法对其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给出否定结论。


事实上,“按规则办事”的逻辑并不鲜见,类似问题常有相似答复—规则就是这么定的。但这种“用规则解释规则”的答复,恰恰忽略了规则的初衷。任何一种规则,既要体现目的性,更要彰显导向性,还要兼顾法理、情理。理解这些之后再去落实,不难赢得公信。机械执行甚至变通执行,只会让人质疑规则公正性。那些借助“规则”出现的“萝卜”,不正如此吗?!


——@卢山


理念“残疾”比残疾本身更可怕

因身体残疾,福建连江中学教师林传华虽取得教师招考第一名,却被教育局拒绝录用。面对这则消息,我既敬佩于林传华身处逆境却坚持“向上生长”的精神,也扼腕叹息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用人理念。


毕业于正规师范,拥有教师资格证,送走“一批又一批优秀学生”,林传华肢残心不残,传递着满满当当的正能量,但现在他有些“心灰意冷”,对于钟情教育事业的他而言,如此结果无疑有些残酷。再者,类似的尽职教师都被“排除”,那些更多尚在“门”外的残疾人,就业的希望又在哪?


理念“残疾”比残疾本身更可怕。“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每个人都有长处短板,哪怕是完全健康的人,所以,在人才使用上,“适用”应是第一原则。对待残疾人更不能戴“有色眼镜”,与其在身体上“严苛”他们,不如多考虑“人岗相适”,并加大综合素质的权重。残疾人“发光发热”作贡献,我们何妨给他们搭更多平台、架更多“梯子”呢?


——@欧阳锡龙


给于自强奋斗者应有的尊敬和掌声

当地依据有关规定标准鉴定林传华老师体检不合格,这无可厚非。但规矩之外,我们无不希望看到:能为自强奋斗者打开一扇,让教育的本意更加凸显。


教育内涵丰富,并非简单的学技能、考高分、上名校,更重要的在于培育向上向善的价值导向。笔者曾经就读的西安市周至县东街小学,就有位一只手残疾的勤杂工。他随和幽默,写得一手工整漂亮的粉笔板书,孩子们亲切的称他“刘老师”。孩子们看到的是“刘老师只有一只手”,父母、老师却对我们讲“要像刘老师一样自强自立、勇敢坚强、积极乐观”。通过这种潜移默化的教育,给孩子们心中种下了美好和希望,积蓄了信心和力量。


虽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但面对林传华老师这种在既定标准中“不够格”,却经过长期实践检验“够格”的自强奋斗者,不应拘泥以一些条条框框,应结合实际予以调整,给于自强奋斗者应有的尊敬和掌声。为自强奋斗者打开一扇,这无疑会更加凸显教育的意义,更加彰显向上向善的价值导向。


——@王帅


机会保障,国家义不容辞

前几日华中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王木木因左臂缺失被解约的新闻热度还未退,今日某地公招公办教师时,拒录用成绩第一名的右手掌缺失的优秀教师。也许,在各方的共同关注下,两起事件可能迫于各方的压力会给“李木木”们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但,我们不得不深思,如何避免更多的“李木木”遭遇不公正待遇任重道远。


我们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苛责用人单位的“残忍”,毕竟录用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是最常识的选择,让每个残疾人享有迈入奋斗大门的权利,国家的主导不能缺席。不仅仅需要法律予以保障,更需要“真金白银”的支持:对机关事业单位拿出一定的比例招录残疾人,对企业单位在税收减免、资金奖励上予以倾斜。


当然,每一个身残志坚的残障人不放弃对美好生活的拼搏和努力,全社会葆有对残疾人的包容,这些都是让残疾人享有人生出彩机会不可或缺的坚强保障。


——@刘爱婷


残缺并不影响奉献

笔者家乡有一位临聘教师,一手拐杖一手粉笔,坚守乡村讲台18年,工资微薄,且随时可能被解聘下岗,但这并不影响他把青春与知识奉献给山里的孩子。同样,福建教师林传华右手掌缺失,却并未影响他6年的从教工作,相反,学生一致认为他是足以称得上“人民教师”这个称号的。


然而,在教师招考中林传华却因残疾被拒绝录用。试问,既然宁德市蕉城区为其颁发了《教师资格证》,点亮了教师之路,为何又要在招考中浇灭希望?既然“残缺”不能胜任教师这个岗位,为何还能在私立学校从教6年?


“在逆境中突破的老师更是难得可贵的。”身体残缺,但是不影响求学、从教,“他一直是学生的榜样”、“带领一批又一批优秀学生毕业”等就是最有力的说明,更何况他的身残志坚就是一本非常生动的“教科书”。像林传华这样自立、自强的残疾人,也许并不奢求过多的关爱,他们想要的只是一个奉献社会的公平的机会。


——@罗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