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在某地招考中获得第一名成绩的中学教师林传华因身体残疾被教育局拒绝录用的消息引发热议。据悉,林传华自毕业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已担任某私立中学初中物理老师六年,今年4月参加了省教师招考应聘某公立小学科学教师,其总成绩在报考岗位中排名第一,然而却在体检中因右手掌缺失被判断为体检不合格被拒。据当地工作人员称,根据医院体检结论和教师资格申请的标准和办法,林某为肢残者,确实无法录用。
网友们对此众说纷纭。支持者称教育局是按规则办事,不能因为林某一人破坏规矩,否则也是对递补人员的不公平。况且对身体健康有所限制本是行业要求,扪心自问,让孩子们天天面对一个残疾人教师未必有家长乐意,不是每个残疾教师都是霍金,不用站在道德制高点拿政治正确来压人。
反对者则认为六年的实践教学已经证明林某可以当好一个老师,从道义上讲作为一个身残志坚者他也更应该被社会所宽容和关爱,特事特办未尝不可。而且从法律上说,哪怕教育局执行规则无错,教育厅颁布的教师资格办法也已涉嫌歧视,与《残疾人保障法》相悖,应是无效的。毕竟,任何人都有可能遭遇事故都有可能变成残疾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不应成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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