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发布确立了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制度框架。
一、《意见》核心设计
《意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成熟经验,体现科学性、人民性和实践性,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一是明确补充养老制度定位,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增加一份养老金积累,进一步提高老年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是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制,享受税收激励。《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进行封闭运作。以个人养老账户为制度设计核心,确保税收激励落实到个人,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和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激发个人养老责任意识。
三是尊重个人投资选择权,采取市场化运营。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的功能作用,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投资运作。
二、资本市场助力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
《意见》有助于加快构建养老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新发展格局。资本市场将助力养老金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实现养老金长期保值增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金具有长期性、规范性和规模性,通过积极投资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稳定的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