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大数据在分析工资薪金扣缴时,发现存在大量的零税额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其中可能存在异常的零申报情况。
如:
1)已离职人员未及时更改人员,直接零申报。
2)企业为了帮员工少缴税直接虚列工资为0或3500以下。
首先,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长期零申报也就是意味着长期没有收入来源,那么企业的存续是不会长久的。
其次,企业的营运是有成本费用的,如人员工资、门面租金、水电气费等,如果没有收入来源,那么我只能对你说呵呵,毕竟没有人愿意“赔钱赚吆喝”。
再则,如果长期零申报企业有发票,那么风险更大,可能涉及“走逃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长此以往只能等稽查来找你!
3)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是否重复享受?
有企业存在年终奖分多次发放给员工的现象,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也是稽查的重点。
对于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是否有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际按其他的税目申报纳税?
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当企业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较大时,将适用较高的税率。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单次收入超过2万的需要加成征收)。
但部分企业在扣缴申报时,却存在所得项目申报不实的情况。
如:年会抽到公司大奖,却按偶然所得来申报,那不好意思了,请等着税局人员找你喝咖啡吧。
5)纳税人是否有两处以上取得所得未自行申报补税的情况?
纳税人在相同所得期间内,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合并计算纳税,在取得所得后,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根据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记录,按个人汇集其工资薪金所得,对于相同属期内存在两处以上正常工资薪金或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且在征期内未做自行申报的,列为风险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