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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
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办法》明确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
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这不仅标志着我国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正式步入正轨,也给现在持有建造师证书的同学带来一系列利好消息,我们此前说的
担任项目经理,
通常
指的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并非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那么我国EPC工程总承包发展都经历了哪些阶段,此次新政对于我们建造师来说都有哪些好处呢?今天就带大家来看看!
我国EPC工程总承包发展历程
EPC工程是国际通用的工程总承包产业的总称。在我国,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要求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倡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93号文件中主要明确了联合体投标、资质准入、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等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9号),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19号文件主要指出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提出采用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培育全过程咨询的方式来解决上述问题。
住建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发展行业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和国际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
住建部印发《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市设函〔2017〕65号),进一步为工程总承包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
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对总承包相关的承发包管理、合同和结算、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针对总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一系列文件精神,
浙江、上海、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吉林、陕西等地启动了工程总承包试点,
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的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迅猛发展,将是大势所趋!
与传统承包方式相比,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
,
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资源协同。
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这也是建筑业改革的其中一环!
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
项目经理差别有多大
事实上,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是一种
包含关系。
在
施工总承包
模式下,设计、勘察、采购等流程和施工等是分离的,由不同的单位负责;而在
工程总承包
模式下,一个项目经理,可能就要负责整个工程从决策到落地的多个甚至所有环节。
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是指业主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工程总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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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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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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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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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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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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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管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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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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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方”
类似于我们房子装修时,与装修公司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