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37度里丨长江健康融媒
感谢关注武汉晚报官方微信,每天我们会定时向您推送最新的国内外和本地资讯,您也可以通过微信和我们分享身边的新鲜事、好玩事、感人事、烦心事,线索一经采用,即付稿酬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大楚网  ·  关于生育!国务院重磅发文! ·  3 天前  
大楚网  ·  好消息!在武汉这笔钱可省! ·  3 天前  
大楚网  ·  刚刚公布!中国首富换人了 ·  3 天前  
大楚网  ·  日本宣布:归还中国 ·  6 天前  
大楚网  ·  明天,武汉全城鸣响!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37度里丨长江健康融媒

中学女教师与未满14周岁男生发生性关系,犯猥亵儿童罪被判3年

37度里丨长江健康融媒  · 公众号  · 武汉  · 2017-06-01 12:32

正文


5月31日上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十大案例,借此教育和警示未成年人。十大案例中有一起比较特殊的案例,将人们的视线引向此前鲜有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区域”。该案中,常州某中学一女教师因与一未满十四周岁学生发生性关系,犯下猥亵儿童罪被判刑3年。




这一罕见特殊案例,提醒人们注意这个被忽视的未成年人保护“盲区”


据了解,黄某(女),原系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老师,2013年时担任受害人王某(男,2001 年生)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




黄某在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黄某年纪在30岁左右,离异,其与王某发生第一次关系,是在帮助王某辅导学习的时候。




在黄某与王某多次发生关系后,王某的家人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有些不正常,结合该段时间孩子成绩下降、经常不回家、甚至夜不归宿,感觉到情况异常,于是反映到学校,由此案发。


案发后,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被害人王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其无前科,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针对该案,办案法官表示,黄某目无法纪,多次与儿童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从重处罚。


其身为人民教师,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却违背法律和伦理,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初一学生发生性行为,该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辜负了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尊重与信任,给被害人幼小的心灵及其家庭带来心理创伤,人民法院对其依法予以惩处。


📖


| 黄某为何没有以强奸罪论处? |

强奸罪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因此该起案件中,黄某不构成强奸罪,而以猥亵儿童罪论处。


猥亵儿童罪


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 今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 最新调整!同济协和药品、大型检查项目价格下降,名家诊查费涨至100元


☞ 六一节前夕,11岁男生竟然向爸妈要这种礼物,一开口家长就果断拒绝……


☞ 蚊香灰千万别丢掉,不懂你就亏大了!


来源: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奔、看看新闻knews(kk_news)


编辑 | 余乐   版式、校对 | 胡肖

商务合作 | 027-82703173(胡女士)


目瞪口呆,压压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