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许陈品
台湾旅游大巴又双叒叕出事了!
这大概是很多人对2月13日晚发生的台湾旅游大巴侧翻惨案的第一反应。然而话音未落,2月17日,一辆满载39名大陆游客的台湾游览车在高速路发生车尾冒烟状况,比起五天前的33死、11伤,所幸这次并没有人员伤亡。
令人寒心的是,悲剧发生后,台湾的执政党与在野党发挥政客本色,开始大打太极拳、扯皮推卸责任,互指对方执政时期的监管不力。台湾虽有全力“拼观光”的政策,但挂一漏万,对从业人员资格、车行的车辆监管、旅行社与游览车司机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皆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导致事发后迄今还搞不清楚责任归属。也让一起看似寻常的交通意外事故,变得不再单纯。
2月13日晚,台湾旅游大巴发生侧翻,造成33死11伤
减少骨架,加装饮水机,大巴车改装乱象多
根据台湾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大客车(游览车)分为甲、乙两类,区别在于甲类车轴距是4米;4米以下则为乙类。2012年10月,新竹县尖石乡司马库斯部落发生大客车在山道上因会车熄火、剎车失灵而坠落山谷的意外,造成13死10伤。事后台湾立法机关修法,禁止甲类游览车行驶山区危险路段。
这个标准把很多旅游业从业者拒之门外,为了分食观光业大饼,从业者将大车4米轴距改为3.98米(仅差0.02米),如此便符合乙类车可以上山的法规。这么一来,车轴虽然缩小不多,但重心却产生偏差,当大客车行驶过急弯时,非常容易因重心偏离导致翻车。
无论客车是自用或营业用,对车体结构要求是很高的,必须经过精密计算后才能按设计图施工,且用整体铸造、自动化生产设备又相当昂贵,国外在同型车出厂前也必会经过实车测试。
台湾车辆制造厂的情形则非如此,通常是只以焊接零件方式进行,毫无力学计算,大多都是先完工再补上设计图,最后送去做计算机类比测试,走个形式过过场,申请到执照就可出场上路。
目前全台甲种车辆约有1万5千辆,全都是组装车;乙种车约2千多辆,半数是焊接组装车、半数是铸造的整车。依比例看来,整个游览车市场供给的车辆中,将近90%都是组装车。
究其原因,大客车进口全车的税率是25%、进口底盘25%,但是包括传动、行驶、转向、制动系统等底盘零件分拆进口,平均税率才7%到8%。当业者为了节省成本,供给侧都只提供焊接成型的拼装车时,需求侧的安全就只能排在经济利益之后。
除了拼装,台湾旅游大巴的违规改装问题也十分严重。大客车为求外观好看、让乘客视野变得更好,私自减少骨架、改装为大片玻璃;为使车内空间增加而加高车体,但这样会让车辆重心偏高,高速行驶时若遇紧急情况,车辆有任何偏向就很容易翻车。
为求乘客舒适和便利,改装车上不仅出现饮水机、咖啡机,每个座位还附带充电插座,以符合智能手机、平板计算机的使用习惯。由于这些电器设备是完工后才加装,完全没有经过电压测试,当电流过大时,很容易电线走火。
若遇到为了装潢美观使用了非防火材料,发生火烧车意外时伤亡就更加惨重。如果驾驶因担心乘客随意开启安全门而加装暗锁,当火烧车意外发生时,安全门丧失逃生作用,诸如2016年陆客团的火烧车重大伤亡事故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发生。
上述业者自行改短车轴距、对车体结构偷工减料、私自加装电器设备,都是罔顾乘客性命的行为。更离谱的是,依照规定超过10年的大客车每年要年检三次,这次事故的车龄有19年,但为何相关主管部门在三次车检时验不出问题?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屡屡以“附加价值率”来保护本土车辆制造业,很明显这是政府的失职。
2016年陆客旅游大巴发生起火事故
一旦出事,都想着怎么撇清责任
这样,我们就再来谈当政者的监管责任。
首先,旅行社、车行及司机之间的关系扑朔迷离。此次出事的赏樱团康姓司机从去年三月即未再投保劳保,照理说已经没有担任大客车驾驶的资格,如果由此判定,康某若不是旅行社雇员,那就应该是游览车公司员工。
然而,蝶恋花旅行社和友力通运车行互相推诿,纷纷否认与康某订过劳动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奇怪的是,司机工资由旅行社支付、排班请假也由旅行社主导,但康姓司机却不是旅行社员工,原因出在依照相关法规,旅行社不属于运输业,无法取得公路主管部门发给的执照,旅行社便向车行租用车辆和司机。
表面上看起来,司机像是车行的僱员,然深究后赫然发现,司机仅仅只是“靠行”,也就是名义上“挂靠”在车行之下,实则自己独立接案运营。
此次意外事故中的游览车,属于蝶恋花旅行社周姓负责人之父名下17辆游览车之一,归纳起来,表面上旅行社向车行租用康姓司机,向周父租赁车辆,自己仅负责组团出团,事实上,旅行社向周父租车只是过一手,车辆调度与司机排班都由旅行社一手安排,康姓司机与车行基本没有雇佣关系。以下是笔者为梳理关系的制表:
(○:直接关系 △:间接关系 X:无关系)
由上表可得知,既然旅行社周姓负责人之父拥有并提供车辆,把车辆直接给旅行社使用完全不是问题,所以旅行社除了名义上未提供车辆外,实际上则完全主导了整个旅行团所有环节。
故如今即使是司机因为疲劳驾驶肇事身亡,也是由于旅行社未能在其权责内提供两名司机轮流驾驶,才导致旅客无辜伤亡。就算是车辆机械故障的剎车失灵,也应由游览车拥有者——周父负主要责任。然而台湾当局却放任这种钻法律漏洞的复杂情况出现,出事后还找不到责任主体,就是主管部门“不作为”的怠政。
当初台湾观光主管部门曾规定陆客团必须使用车龄12年内的车辆,但业者追求利润极大化,大量买进便宜但不安全的车种,造成事故频发。而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在2016年曾经提案,希望能取消对游览车车龄的限制,欲从其他源头来控管大客车出厂的质量,不过此案最后未能通过,只停留在讨论阶段,而现行台湾交通主管部门,针对大客车使用年限并没有“强制报废”的任何做法。
反观大陆,规定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即达到报废标准,之后可要求继续使用,但延缓报废使用不得超过4年,且延长使用期间之内每年必须定期检验4次。
姑且不说台湾在大客车使用年限“无上限”的做法可议,年检次数也比大陆少1次,像这种车龄19年的老车,从理论上看来是早就会被大陆车管机制所淘汰,台湾至今却都还在“合法使用”,简直匪夷所思。
2月13日惨案发生后,叶宜津在Facebook上的发言也颇耐人寻味,她称“车龄和安全并没有绝对的关系,主要是要落实保养和管理,专家学者亦均如此认为。”
如果是非营运车辆,当然可以用保养延长适当的使用年限,但营运车辆车体、零渐耗损远比一般车辆来得严重,怎可仅凭保养和管理就可以直接延长使用车龄?说出诸如“车龄和安全并没有绝对的关系”的话语,已经彰显叶立委发言缺乏安全常识。
根据台湾《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劳检时,是根据“手握方向盘时间”,加上“休息时间”判定驾驶是否超时工作。即公路驾驶不得连续手握方向盘超过10小时,且每开4小时须休息30分钟。
此外《规则》也规定,当车子到达休息地点熄火不动时,并不计入规范的10小时之内,即有超过1小时以上处于休息状态,这休息时间就不算在工时里,也就是说,蝶恋花旅行社的一日游行程14小时内,司机休息时间若有超过4小时,就符合了10小时法定工时的规定。
然而,实际的情况恐怕是:司机在所谓的“休息地点”时,还要检查车辆情况、加油、维护车内环境的清洁,并且还要时时关注车上的行李是否安全无虞,查询之后行车路段的路况,况且旅游景区的停车位一位难求,若无车位司机只能违规临停在路边,不时遭到警察驱离。
在这种情况下,司机真能找到合适的地点并好好休息吗?明知国民党执政时期制定、执行这种不合理的法规,自去年520后“完全执政”的民进党政府为何仍然萧规曹随、事不关己?
一连串的“历史遗留问题”,一环扣着一环,人谋不臧的结果,就是使得各种因游览车而起的事故屡见不鲜。
台湾若要恢复游客对台湾观光业的信心,做法有很多,例如:执政党是否能修法重新订定车检标准、频率、验车方式,以及严格规定车体制作工序(用铸造一体成型取代焊接),稽查长途客车驾驶的工时,彻底厘清旅行社、车行、司机等三者之间的雇佣关系,规划足够的停车场与休息场所。如此才能将台湾重新打造成一个安全质量过关、劳动条件合理的高质量观光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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