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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部分拟变更和停用数据的公示

国家医保局  · 公众号  ·  · 2025-03-12 18:16

正文


各相关药品企业:


为确保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我局对数据库进行了核查,发现存在以下两类问题数据:


一、数据库中部分药品的ATC分类、功能主治、注册批件中的名称、剂型等信息已发生改变,药品代码需及时变更,但由于相关企业未及时确认导致该批药品的代码应变未变。为保证各项医保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对该批药品进行代码变更处理(拟变更代码的药品数据明细见附件1)。


二、由于部分企业不规范维护,导致数据库中产生了同一药品对应多个药品代码的重复数据,针对此情况,前期已联系相关企业进行确认并提交重复数据停用申请,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药品重复数据未得到确认。为此,拟对该批重复数据的代码进行停用处理,并将停用数据与保留数据进行关联(拟停用代码的药品数据明细见附件2)。


现将上述两批药品数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对该两批药品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内进行代码变更或停用处理。请相关企业及时对上述停用数据和变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维护账号“申诉受理”功能。

2.“医保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意见反馈”栏。


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4. 咨询电话:010-64406525


附件:1.拟变更代码的药品数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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