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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与奥斯丁的相遇

三联学术通讯  · 公众号  ·  · 2017-11-17 16:46

正文


简·奥斯丁的教导:细读六部小说,获得自我成长

[美]威廉•德雷谢维奇 著  刘倩 译

267页,32.00元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ISBN:9787108060242



与奥斯丁的相遇

《简·奥斯丁的教导》序


文 | 黄梅


《简·奥斯丁的教导》开篇,作者德雷谢维奇直截了当地切入到自己的一段前尘往事:“当时我二十六岁……遇到了改变我人生的女人。她去世快两百年了,但这没有关系。她的名字是简•奥斯丁。”


这本书很难归类。


是经典文学作品导读?抑或是私人回忆录?甚至部分地可算是小说?若说是前者,它没有学院腔和书蠹气,不使用专业术语、不突出“理论”和“方法”,却大量穿插个人体验和感想,实在难以划入当今的学院式作文。若说是回忆录,其中涉及雷氏“我”的篇幅所占比重远不及有关奥斯丁作品和生平的文字,而且不排除那些自述包含虚构或隐去真名实事的“假语村言”。更何况,全书完全以奥斯丁著作为主轴,六个章节标题均取自小说书名,分别从一个角度诠释小说带给读者的启迪或教益。若从目录看,这安排又与所谓的学术写作极为神似。或许,更恰当地说,在这本书中导读、回忆录和小说三种成分兼而有之。它可以被视为奥斯丁作品与当代美国青年人生探索深度交融的文化个例。作者的着眼点关乎奥斯丁,更关乎广义的教育。作者力图以自己的亲身体验说明:人文化育(包括对经典文学作品的用心阅读)乃是步入人生正途或建立正确“幸福观”的关键环节。


《教导》一书汉译本书名副题为“细读六部小说,获得自我成长”,稍稍改动了原著用词,却以更醒目的方式呈现了全书主旨及设置,也有效地体现了吸引读者的用意。


德雷谢维奇出生在新泽西州,曾就读于纽约哥伦比亚大学,1985年获生物学、心理学学士学位,1987年得到新闻(journalism)硕士学位。此后他“漂”了一段时间,换过好几个工作,但是在各方面——不论是从业体验、独立生活还是社会交往——他都感到挫沮与困惑。他决定重返校园攻读英语系博士学位,填补“文学教育上的空白”。之所以仍回哥伦比亚大学,主要原因是他父亲在那里供职,可享免学费待遇。由此看,小德读博固然不失为明智的转移,但或多或少又是退缩回家长羽翼之下的逃避之旅。


他是20世纪美国文化的儿子。“现代主义文学塑造了我的读者身份,还从很多方面塑造了我作为一个人的身份。乔伊斯,康拉德,福克纳,纳博科夫:复杂、困难、成熟的作品。和很多年轻人一样,我需要把自己想象成叛逆者”,他这样描述自己。此时在他身上分泌出来的所谓 “对体制的愤怒”,大抵只是20世纪主流文学的灌输与年轻人荷尔蒙掺和发酵形成的模糊不清的情绪。这些“前期教育”的后果之一便是,虽然小德进了英语系,19世纪英国小说成了他的必修课,可他心里对那些陈年老货其实不怎么待见。


“遭遇”奥斯丁小说《爱玛》发生在读博第二年。


起初小德十分抵触。一些次要人物在他眼前晃来晃去,喋喋不休:伍德豪斯老先生时时忧虑自己的健康,反复唠叨粥热、风凉;还有已届中年的贝茨小姐不停嘴地报告母亲、外甥女和邻居的最新近况、家长里短。他想,谁有耐心忍受这些又臭又长的鸡毛蒜皮呢?


他在厌烦中开始被动阅读。但是渐渐地,却有些描写吸引了他的注意——比如贝茨小姐的“异样”。贝茨是爱玛•伍德豪斯所在村庄前任牧师的女儿,与她一起生活的有年迈的寡母,此外还有个自幼失去双亲、寄养在外的外甥女时不时住过来。自从父亲辞世,家里失了顶梁柱,她们的生活就变得非常拮据,是村里乡绅圈中最困窘的人家,连偶然改善一下生活,尝点时鲜肉食或果蔬什么的,也常常得仰赖邻居和朋友的好意馈赠。贝小姐本人早已过了嫁龄,在当时社会中是被低看的老处女,家里靠她辛苦操持维持日常生活运转,还得面对渐渐临近的孤独而凄冷的晚景。万万想不到,她却竟然是个“快乐的女人”,觉得自己“身在福中”! 这让当时胸中块垒郁结的小德受到了小小的震动。他开始思考“为什么”。


于是他开始留意那位脑瓜子似乎不太灵光的贝小姐信马由缰的闲谈,体会她对其他所有村民充满善意的兴趣和关切。她感激乡邻的好意,也每每对别人尽力相助或无条件地宽待、谅解,甚至当地主女儿爱玛刁蛮地拿话刺她、堵她的嘴,她也只怪自己“让别人非常失望”。半是笑柄的贝茨当然并非典范,但也绝不是被鄙薄的对象。奥斯丁通过这个平凡的絮叨女展示了一种人生和一种思想方式。她们平凡地劳作,她们“编织社交网络,用话头编织……创造了这个世界”。小德意识到贝小姐们如何以相濡以沫的关怀维系着乡村生活共同体——或许,那是在“现代”方式中已经失传的某种“幸福密码”?


同为话唠,伍先生另是一类。这次小德动用了英语系学生的看家本领细读了一段不足百词的相关描述,发现其中指代伍先生的人称代词多达十七个,每五个单词就摊上一个“他”(主、宾格)或“他的”——“他的”钱、“他的”房子、“他的”女儿,等等。虽是第三人称叙述,却活灵活现地表达了老伍作为本村头号地主高高在上的自我中心心态——“奥斯丁只用了三个句子,以最含蓄的方式,就刻画出一个挟病自重的人的形象。”然而他没有止步于此。他结合其他描写进一步看出,这位反对别人吃蛋糕也反对熟人出嫁的荒唐老头虽然“我”字当头,可本质上又是软弱的,善良的,并无伤害他人的用心。


也许小德尚不自觉。但是,当他让自己的目光和思绪在不起眼的贝小姐、伍先生们身上停留之时,当他学会识别并分析他们的言外之音时,他本人发生了质的改变。因为他关注的已不仅仅是自己。他不但学会了把目光投向外界和世人,而且具备了感受力和分辨力,能够认真思虑他者的境遇、能够感知桩桩件件日常小事对人们的影响。他说:“我的生活开始有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重量感。 这是最令人震撼的时刻之一,你望着身边的世界,然后第一次看见了它,感觉到了它存在的真实性……”


从《爱玛》出发,小德顺理成章进而步入了《傲慢与偏见》的世界,并一见钟情地爱上了伊丽莎白•班内特。他喜欢那个机智幽默、生气勃勃的姑娘,认同她的眼光和判断。结果呢,他发现自己和伊丽莎白一道误判了别的人物。是的,虽然伊丽莎白看去和爱玛大不相同,却和后者一样有自以为是的毛病。她们都犯了错,都在丢脸(humiliation)的痛苦体验中获得了新的自我认识,然后得以重建与他人的关系。小德突然领悟到什么叫“成长”。“长大成人意味着犯错”,意味要不惮于做判断、下决心并担起错误的后果——“没有人生来就是完美的,……你一生下来,就有值得写一整部小说的错误等着你”。


德雷谢维奇迈出了人生中新的一步。他出生在二战中逃离欧洲的捷克犹太人家庭,家族中多数人都在大屠杀中丧生。他是家里的老小,母亲的宝贝儿,从小在犹太经学院读书。父亲对他一方面过度保护,另一方面又提出专横的严要求并怀有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轻蔑。此外还要加上大姐的溺爱和大哥的欺负——两人都比他年长不少,不可能成为平等的玩伴。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小德生活能力差、难以适应社会几乎是势在必然。即使到了研究生阶段,他仍住在离父亲办公室不远的哥大宿舍,在乱糟糟的“狗窝”中晨昏颠倒地过日子。


缓步走过了《爱玛》,走过了《傲慢》,小德又经数月努力通过了令人生畏的博士资格口试,心中酝酿已久的决定终于瓜熟蒂落。他打算在确定论文题目之前沉静一段时间,搬出校园在布鲁克林租屋独立生活,去承担自己选择和行为的对与错,并尝试在“丢脸”中成长。


对于一位二十七八岁的美国青年来说,这实在是个迟来的举措。为什么是伊丽莎白•班内特而不是早前他更熟悉的乔伊斯笔下的青年艺术家或《在路上》的叛逆男孩促成了他最关键的出走?两类不同领路人代表的“独立”姿态又有怎样的区别?


对于前一个问题,可能的答案必定是多重而非单一的。德雷谢维奇的传统犹太家庭背景显然是最根本原因之一。不过,他关于乔伊斯的一段颇有见地的评议也能带来若干启发。他说:乔伊斯的手法是“炫耀性”的,最终让读者感到他书中那些小人物(比如《尤利西斯》中的布鲁姆们)自身并不重要,真正令人瞩目的唯有小说创造者和他的艺术。显然,奥斯丁给他的感受迥然不同。小德更愿意也更容易“进入”奥斯丁的世界。有类似感觉的不止他一人。当然,综合多种可能,或许我们最终只得说,人与书的遇合有特定缘分,恰如人与人的关系。我们只能恭喜小德的运气,即他是在青春期之后的阶段上遇到更成熟的奥斯丁人物。《爱玛》培养的感性使他跳出了自我主义的小牢笼,懂得了观察、理解他人并更恰当地看待人我关系。因此当他决定挣脱父亲时,并没有把老人家视为恶魔或暴君,而是充分意识到父亲曾在侥幸逃离屠杀的家庭中生活、毕生未能摆脱不安全感,并由此理解了他对自己深厚但又复杂纠结的情感。因此,他迟来的反叛有必要的坚定,却没有过多自我陶醉的极端姿态,也没有造成对亲人的不必要的伤害。而我们在思虑这些的时候,便已深入到第二个问题的“领地”。


不难猜想,德雷谢维奇选定的博士论文研究对象是奥斯丁。


随后他开始系统地阅读奥斯丁其余几部小说。与此同时,小德因朋友关系“蹭”入了一个光鲜诱人的富二代社交圈。在反复阅读《曼斯菲尔德庄园》之际,他不时与一帮纽约富贵场中俊男靓女往来聚会。全新的社会生活场景让这位来自寻常人家的年轻人目眩神迷,似乎增加了亲近小说的难度。和许多普通读者以及学者专家一样,他发现《曼园》及其女主人公范妮•普莱斯很不讨喜,缺乏“让人愉快的所有一切,与机智、活力和好奇心相抵触。小说的基调是冷峻的,甚至是苦涩的”,“最糟糕的是,它还迫使我与一个最没有吸引力的女主人公相伴同行。”


奥斯丁笔下的小范妮十来岁时被姨夫即托马斯•贝特伦(爵士)夫妇收养,在曼斯菲尔德庄园的豪宅美苑中长大并步入青年时代。然而她是寄人篱下的穷亲戚,胆怯而柔弱。在漂亮健壮、受过良好教育且趾高气昂的表哥表姐及其朋友们面前,她永远是低人一等的听吆喝的半仆。她的感受自然与其他人格格不入。小德发现她在人前显得太过一本正经,私心里又满腹怨怼。她的另类存在使少爷小姐们寻欢作乐的游戏大煞风景——“她根本就没有幸福和快乐的能力。”


直到有一天,小德无意间听到几名有钱青年鄙夷地议论他的朋友“攀高枝”。这让他猛地意识到眼前情境和曼园世界的相似——在那些一掷千金的阔少名媛中“我不是范妮还会是谁呢?” “关于金钱和地位的大戏一直都在她[范妮]身边上演,舞会,游戏,调情,婚配,和我一样,她没得选,只能坐在旁边观看。我们没有台词。”小德认识到:对于范妮式处境,丧父之后常在各位哥哥家打杂的成年奥斯丁有深刻体会,所以表达得入木三分。


是的,读《曼园》有个站位问题:是站在权势者一边还是站在受压制的相对低贱者一边。范妮缄默、警觉的态度,不适合参与度假和狂欢,却是她生存方式的必然产物。而她的责任意识、严谨做派以及坚韧倔强的性格则常常是卑微者争取更好生活的必要素质。如此看来,许多20世纪西方中等阶级读者和知识分子那么不喜欢范妮实在是颇为耐人寻味的文化现象。莫非百余年世事迁移,竟使19世纪范妮们的后继者们产生了自以为属于为所欲为潇洒“人上人”的幻觉?


小德梳理了范妮•普莱斯乃至奥斯丁的人生经验,探究了她们各自认同的价值观以及她们对“(于他人)有用”的看重。他想,自己或许仍谈不上“喜欢”范妮,但却乐于聆听她内心的声音并十分珍视她给自己上的那至关重要的一课。种种思考心得不仅使他的论文写作向前推进了一章,也促使他彻底摆脱了那个一度令他着迷、又让他很不自在的上层社交圈。


曼园“惊梦”之后,《理智与情感》让德雷谢维奇再一次面对不招人喜欢的“正面”人物。书中分别代表“理智”(sense)与“情感”(sensibility)两种价值取向的是达什伍德姐妹。妹妹玛丽安热烈奔放地爱上了相貌英俊、有倜傥公子哥儿风度的威洛比;而大姐埃莉诺则日复一日张罗丧父后全家四女眷的柴米油盐,一边无声无息地暗恋诚恳、低调甚至消极被动的爱德华。奥斯丁带领读者一起辨析哪一种爱才是可宝贵的真“感情”。现实生活的教训来得很快。玛丽安的浪漫梦想不久后便在金钱的铁壁上撞得粉碎——威洛比图谋另娶嫁资丰厚的阔小姐,绝情地抛弃了她。她伤心欲绝、大病一场,重新认识了自身,看到了在自己的“激情”下隐藏着的自私和盲目。最终她嫁给了比自己年长很多的老实巴交的布兰登。另一方面,埃莉诺得到的回报也不过是与被剥夺了继承权的准小康男爱德华携手人生的机会。总之,两姐妹的婚姻都有些令人“扫兴”,其中没有气场夺人的霸道王子也没有辉煌的宫殿。小德说:“奥斯丁并不反对浪漫,她反对的是浪漫神话”,他认为玛丽安乃至许多奥斯丁的同代、后代人对爱情的期待来源于小说(或其他文艺作品)提供的浪漫化、性感化的幻想,而这些其实是有害的精神毒品。他结合亲身见闻和经验(包括来来去去的女友,还有哥哥婚姻的失败以及自己的成长曲折)长久深思,最后认定:埃莉诺、埃德华和布兰登们的方式虽然不够吸引人,却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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