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通过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临安市撤市设区有关政权机构名称等问题的决定》。
8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经国务院同意,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
撤销县级临安市,设立杭州市临安区,以原临安市的行政区域为临安区的行政区域,临安区人民政府驻锦城街道衣锦街398号。
临安撤市设区后,杭州市将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富阳、临安10个区和桐庐、淳安2个县,代管建德1个县级市。市区总面积将达到8000平方公里,市辖区总户籍人口598万人,其中:临安区面积为312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2.94万人。
今天,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就临安市撤市设区有关政权机构名称等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政权机构作相应改变,即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改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原市辖乡、镇的名称,也应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作相应改变。
二、原直接选举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改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届满为止。换届时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按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顺延。
三、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其职务名称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相应改变。
四、临安区对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暂按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规定执行。
编辑/吴小权
版式/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