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2025年春节将至,为大力倡导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秩序,现对各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依规诚信开展经营。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二、禁止生产销售假劣产品。
生产者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原辅材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销售者要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反对食品浪费主体责任。食品加工和流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严禁生产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以及来源不明食品。
四、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商场、超市、餐饮、停车场、旅游景点、粮食购销经营者要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混淆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虚假价格信息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保持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禁止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各种年货产品等节令商品禁止过度包装,消费者主动抵制过度包装。严禁以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侵犯知识产权、误导性营销宣传和销售“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商品对消费者进行误导,侵犯其他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六、确保计量器具有效精准。
加油站、商超等经营主体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作弊计量器具;不得破坏检定铅封和检定合格证、改装或加装作弊装置;不得缺斤少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规范开展促销经营活动。
经营者开展促销经营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八、严格规范格式条款合同。
商业零售、餐饮酒店等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请广大经营者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践行“监管为人民”“监管促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春节平安祥和。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消费时保存好消费凭证。发生消费纠纷不能与商家协商达成一致、或发现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过程中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24小时)进行投诉举报。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