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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暴力行为都是神所憎恶的罪行。
有些教会处理存在于基督家庭的家暴时,常以此经文为由,认为离婚不合神的心意,一生一世的婚约应至死方休。
然而,神设立婚姻是要通过夫妻相亲相爱、互帮互补,完全彰显人应当具备的形象和样式,以此来荣耀神。血腥暴力的婚姻怎能荣神益人?死抠一节经文很可能陷入以偏概全的错谬!
《圣经》在强调婚姻应当圣洁、忠贞的同时,也提到两种特殊情况可以离婚: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太19:9)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7:15)
对于屡教不改的丈夫,教会有权执行纪律,将他逐出教会,并帮助处于弱势的姊妹寻求司法公正。
神对丈夫的要求: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弗5:28-29)、“不可苦待她们。”(西3:19)
持续不断的家暴是公然对抗神的诫命!
什么树结什么果子。丈夫不听规劝继续施暴的恶行足以证明他不信的恶心。
“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壹2:4)
此类人不是属神的,而是属那恶者的,正如该隐“是属那恶者,杀了他的兄弟。”(约壹3:12)教会理应行使神的权柄,“救我们脱离恶者”(太6:13),在司法协助下有效终止家暴,将姊妹从痛苦的婚姻中解救出来。
人人都有权利摆脱不幸,追求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