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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陈凯歌开年第一炮起诉媒体人,哪边更有理?

影视独家  · 公众号  · 电影  · 2017-01-15 23:49

正文


作者 ∣ 桔子君

来源 ∣ 剧组信息


1月13日,据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因王某主持话题“炮王吴亦凡”,并称吴亦凡“吃喝嫖赌,欠下3.5个亿”,吴亦凡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海淀法院。1月12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一审判决该用户连续十五日发声明向吴亦凡道歉,并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2200元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用户王某发表的内容“ 炮王吴亦凡等 ”等侮辱性词汇已构成对吴亦凡的诽谤,侮辱,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


如今网络环境巨大,因此也难免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环境的漏洞进行造谣诽谤。造谣成本低廉,网络风气不正,实该严惩。网络造谣,自媒体诽谤等业日渐被司法机关关注并日益完善监控与后续查证。


此类案件的多次公开审理结果也表明,网络暴力也是违法侵权行为,每一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相应地法律责任。




其实,明星状告媒体平台或者自媒体人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了,杨幂、汪峰等明星也曾就名誉权起诉过相关侵权人。


因认为网络用户发布不实文章,贬损自己声誉,导演陈凯歌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分别把新浪微博、网易新闻和凤凰博客的运营商告到法院,要求赔偿22万元。


陈凯歌方面称,新浪微博用户“白云扒卦”、网易用户“心悦白云(真)”、凤凰博客用户“心悦白云”发布的相关文章严重贬损其声誉,导演陈凯歌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分别将三家平台公司以及自媒体人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三案。




这次陈凯歌方面比较直接,明确指出这位“白云”为关键词的自媒体人严重贬损了原告的声誉,陈凯歌还特别指出了以“白云”为名的自媒体账号撰写的文章包含“ 这辈子被导演陈凯歌害惨了,当年和陈凯歌同居8年,都到谈婚论嫁地步,想要享受齐人之福 ”、“ 堪称猎艳高手,泡妞专家 ”等诸多针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的诽谤、侮辱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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