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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陈凯歌开年第一炮起诉媒体人,哪边更有理?

影视独家  · 公众号  · 电影  · 2017-01-15 23:49

正文


作者 ∣ 桔子君

来源 ∣ 剧组信息


1月13日,据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因王某主持话题“炮王吴亦凡”,并称吴亦凡“吃喝嫖赌,欠下3.5个亿”,吴亦凡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海淀法院。1月12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该用户连续十五日发声明向吴亦凡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2200元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用户王某发表的内容“炮王吴亦凡等”等侮辱性词汇已构成对吴亦凡的诽谤,侮辱,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


如今网络环境巨大,因此也难免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环境的漏洞进行造谣诽谤。造谣成本低廉,网络风气不正,实该严惩。网络造谣,自媒体诽谤等业日渐被司法机关关注并日益完善监控与后续查证。


此类案件的多次公开审理结果也表明,网络暴力也是违法侵权行为,每一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相应地法律责任。




其实,明星状告媒体平台或者自媒体人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了,杨幂、汪峰等明星也曾就名誉权起诉过相关侵权人。


因认为网络用户发布不实文章,贬损自己声誉,导演陈凯歌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分别把新浪微博、网易新闻和凤凰博客的运营商告到法院,要求赔偿22万元。


陈凯歌方面称,新浪微博用户“白云扒卦”、网易用户“心悦白云(真)”、凤凰博客用户“心悦白云”发布的相关文章严重贬损其声誉,导演陈凯歌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分别将三家平台公司以及自媒体人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三案。




这次陈凯歌方面比较直接,明确指出这位“白云”为关键词的自媒体人严重贬损了原告的声誉,陈凯歌还特别指出了以“白云”为名的自媒体账号撰写的文章包含“这辈子被导演陈凯歌害惨了,当年和陈凯歌同居8年,都到谈婚论嫁地步,想要享受齐人之福”、“堪称猎艳高手,泡妞专家”等诸多针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的诽谤、侮辱性言论。


陈凯歌2017年第一炮,不拍戏先打官司,是明星自身真有问题还是媒体肆意污蔑呢?


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的改善,明星与我们走得越来越近,走得越近,我们则越来越容易发现明星除了闪光点之外的一些负面问题,比如明星的一些生活瑕疵。




打开新闻,基本上除了娱乐八卦,就是明星在出轨闹离婚,当然里面有些新闻的确属于子虚乌有,但大体形势上看,当今娱乐圈真是吓人一跳啊!很多网友不禁感叹:嫁人不要嫁男星,娶人不要娶女星,让他们彼此相爱,为民除害!


几乎真如网友所调侃的,娱乐圈无论是丑的俊的,歪瓜裂枣男人女人多喜欢出轨。当然,还有一些是吸毒的,包括导演张元,歌手李代沫,演员张默、房祖名,看着这些名字都觉得可惜……


首先,我们也是看着明星非常不容易地一路走来,有的甚至跌跌撞撞、起起伏伏,但当他们真正进入了圈子,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之后,这些明星开始搂不住自己,犯下了错误,这样不觉得可惜吗?而细看最近几年的明星圈,真是风起云涌,丑事传遍。都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小编觉得这句话是真有道理。




近几年媒体平台高速发展,特别是人人都是媒体人的时代已经到来,导致事件爆发力突然加大,社会舆论高于一切。很多媒体包括部分网站,为了挽留读者博人眼球,标题夸张,内容失实大有人在,这对读者、对明星当事人、乃至对自媒体运营方本身都是有害而无利的。



所以,这玩意只能扯平,对明星来说,责人不如修己,叫“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对自媒体人来说“不能钻进钱眼里”。明星本身就有偶像功能,应该多多带头,往积极阳光的正能量去引导观众,而媒体工作者首先应该尊重事实,其次才是止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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