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在手订单较多的企业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经营,春节后提前复工复产。对春节期间保持5天(含)以上正常生产经营,同时,2025年2月28日较2024年12月31日企业用工备案人数实现增长,或2025年1-2月累计产值(营收)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2025年2月28日企业在职外地职工(2025年1-2月均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的30%,按500元/人的标准,或按2025年1-2月累计产值(营收)较上年同期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不超过5‰)给予企业慰问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施工工期紧张的建设单位在春节期间安全运行,对在2025年1月28日至2月12日期间,安排20名以上非苏州大市户籍的管理人员与建筑工人每日留守且项目在2月17日之前能够及时复工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项目施工企业专项补贴;以上项目如春节法定假日期间安排人员在岗工作的,按节假日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再给予人员专项补贴。
3、春节前后配合苏州市组织企业赴新兴市场参加重点展会,指导企业做好参加境外展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帮助企业享受展位费和大型展品回运费补贴,对跨境商务人员往来给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