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4
月
17
日
来源
/
中国消费者报
•
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文新
李志轩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的通知》
(
法
[
办
]
发
[1988]6
号
)
:“68.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如何正确理解《消法》与《民法通则》中的欺诈行为,值得大家注意。
表面上看,民通意见中的欺诈行为,必须具备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受欺诈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以及欺诈行为和受欺诈方错误意思表示之间的因果关系四个要素,才能成立欺诈行为。实际上,四要素说是在特定前提下所作的司法解释,它是最高法针对《民法通则》第
58
条无效民事行为作出的,该条规定是这样的:“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很明显,该条规定了欺诈行为和受害方受骗的结果是该无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与《消法》规定的欺诈相比,这种对与结果联系在一起的欺诈行为的解释,显然不能适用于《消法》上作为手段的欺诈行为。《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欺诈行为”,从字义上理解应该是欺诈方的单方行为。
如何界定旅行社是否具有欺诈行为,还需要根据案件的相关证据,综合现有的法律规定来考量。
以下为正文
近年来泰国游因景色优美,风光独特备受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不是所有游客的旅程,都是阳光沙滩、美食美景。下面这
28
位重庆游客,在异国他乡每天最大的挑战,就是拖着沉重的行李箱,去寻找投宿的酒店及出行的大巴。这简直就是一次考验体力与心智的
“
野营拉练
”
,活生生地上演了现实版
“
泰囧
”
。
囧况一:机场没有导游接机
1
月
31
日,游客洪英(化名)在她的微信朋友圈看到重庆海外旅行社旅游顾问谢宏推送的
“
甲米寻椿
”
旅游广告,宣称
“1
晚全球国际五星悦榕庄旗下悦椿酒店
”“3/4
晚普吉岛国际四星海景房或套房度假村
”
。
洪英知道
“
悦椿酒店
”
是享誉全球的高端酒店,心驰神往。于是她拉上王红(化名),和重庆海外旅行社签订
2
月
1
日《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每人团费
2800
元,并以拼团形式转给重庆铭途国际旅行社带团出境。
2
月
1
日晚上
9
点,洪英等
28
位游客在领队郎蓉的带领下飞抵甲米国际机场,令游客万万没有想到的是,
地接社导游及车辆竟然没有出现。
苦等一个多小时后,大巴车姗姗来迟,导游却不见身影,第二天才和游客见面。
而合同约定
“
抵达后导游接机,送往酒店休息
”
。
囧况二:酒店不让游客入住
大巴车将游客送到甲米大成酒店,游客又遭遇意外:
酒店不让游客入住,据说是地接社没有支付酒店费用。
领队交涉一个多小时未果,只好自己掏钱垫付,才将事态平息。
第二天出海,游客上午
8
点抵达码头,
却被告知出海的游船还没有着落,原因是地接社没有预订。
领队和导游反复交涉,直到上午
10
点
30
分才租到游船。
当晚入住白帕斯酒店,这是一幢
4
层楼高、没有电梯的老旧建筑,根本够不上星级,游客强烈要求换酒店。领队和导游说他们决定不了,只能去找和游客签订合同的旅行社。
洪英通过微信,与重庆海外旅行社旅游顾问谢宏交涉了两个多小时。谢宏不同意更换酒店,但他承认从照片来看,酒店确实没有达到约定的标准,他愿意私人掏钱给游客补偿。
第三天准备入住双子酒店,游客从外观上看档次更低。领队先下车打探了一下,回来说:
“
我都不好意思叫你们下去,酒店实在太差了,你们肯定不会同意
”
。
游客断然拒绝入住,在酒店大门外滞留到凌晨两点。领队提出:这么晚了,今天还是先住这里,每人赔偿
200
元,明、后天再换酒店。要游客在一份
“
证明
”
书上签字,并承诺
“
回国后不以任何形式投诉
”
。
囧况三:游客垫付酒店费用
第四天,游客要求找到新的酒店后,才出去游玩。领队承诺:
“
现在酒店很紧张,你们自己去找。找到了,旅行社掏钱
”
。
游客用手机在网上寻找,发现凤凰大酒店还有客房,但此时领队手上的现金不够支付。此时游客蒲艺(化名)将她身上的
1.6
万元现金拿出来垫付,重庆海外旅行社再用支付宝将
1.6
万元转给了她。
“
每天落实大巴车也是临时抓瞎,仓促慌乱。短短
7
天时间,竟然换了
5
辆车,更气人的是,车辆越换越陈旧
”
,王红说有一辆车的地板多处开裂,行李架的包裹层好几个破洞,座椅后背的网袋架破损残缺,我们都怀疑这种车是否还有运营资质,坐在车上提心吊胆。
一名游客告诉记者他是与重庆中国旅行社签约的,每天被折磨得疲惫不堪,极度没有安全感,无论什么时候问领队,领队总是说
“
不知道,现在还在找,不知道能不能找得到
”“
现在是旺季,俄罗斯游客多,把酒店都占完了,有得住就不错了,不要要求那么高,有的团还睡马路哩!
”
旅行社给予
500
元补偿
游客诉求三倍赔偿
回国后,洪英、王红等游客先后向重庆市旅游投诉中心、重庆市工商局
12315
、江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机构投诉。
重庆海外旅行社的受托单位
——
重庆铭途国际旅行社
2
月
11
日向重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总队回复称:
因普吉岛突然临时大量团队涌入,且当地酒店及车行的不诚信作为(泰国当地地接社已将款项付予酒店和车行,但当地酒店和车行以临时涌入的团队出价更高为由,将我社控房和车给予其他团队),导致我社无法按照正常团队操作,经过与地接社的紧急协调,临时预定酒店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