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证监会重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并提出“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此后两年内,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并购基金发展如火如荼。
对于私募管理人,有两个动机:一是锁定了上市公司,提高了股权投资退出的安全性;二是对于股权投资或并购投资降低了募资难度。对于上市公司,有四方面意义:一是消除并购前期风险;二是杠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相比通常的定增再融资进行收购提高了并购效率;四是充分利用PE私募机构的资源、渠道、品牌优势。
然而,多数私募机构和上市公司合作时对于出资比例和募资、项目投资管理的分工、投资决策、退出方式等具体设计不能因地制宜;
多数PE私募机构尚未充分掌握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上市公司的合作谈判、交易结构设计、资源整合方案等多元化模式。
今天梧桐邀请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诗伟律师带来【上市公司+PE模式如何设计?】分享课程,助你学习产业并购基金设计方案。
——分享嘉宾——
张诗伟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张律师的执业领域为资本市场/证券,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公司/外商直接投资,现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工作 ,担任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北京金融服务法学会理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