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海能达
遭美国法院重罚的案件中,“
无理取闹
”(
vexatious
)一词成为其与摩托罗拉互为指责对方的理由,也是本案主审
Pacold
法官对海能达做出全球禁售令的主要原因之一。
那么为何两家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最后打出了“无理取闹”的效果?两家公司相互指责对方“无理取闹”的地方又是什么?法官为何依此做出了如此严厉的命令?
种种疑问,将在本篇内容中,结合双方在2024年3月份各自向美国法院提交的陈述文件,以及
Pacold
法官做出的命令,在
上篇
的基础上,详细还原一下本案争议的细节。
就在昨天上篇文章发出之后几小时,海能达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该公告公布了一条重要的消息,就是
海能达已撤销深圳案件的起诉
。这将成为海能达即将被撤销全球销售禁令和日罚金的重要转折点。
实际上,从海能达的公告也能看出,本次之所以会引发美国法院如此重罚的原因,就是美国法院曾在2024年3月25日批准了摩托罗拉的
禁诉令动议
,所谓“禁诉令”也就是禁止海能达向中国法院提诉,但是由于直到中国深圳法院给摩托罗拉要设定的提交反驳证据,包括
出示摩托罗拉的源代码和商业秘密
的截止日2024年4月1日到来之时,海能达依然未能撤回在深圳的诉讼,也就是违反了美国法院的禁诉令,所以才导致了美国法院的罕见重罚。
之所以海能达未能撤销在深圳法院的诉讼,美国知识产权媒体
Law360
在2024年4月5日的一篇报告中曾有过报道,其中提到海能达确实曾三次要求撤诉(
Hytera has indeed submitted three withdrawal requests to date, two of which were made subsequent to the imposition of fines and sanctions
.),但是不知为何原因并未成功,同时提到已经要求海能达向中国法院提出第四次撤诉请求(
Hytera Communications has been mandated to initiate a more substantial fourth request within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to halt proceedings against Motorola Solutions
)。
不过随着海能达今早公告已经撤销深圳案件起诉,这一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出现了“质”的变化,相信美国法院对海能达全球禁售令、违反“禁诉令”的罚款和额外制裁将会很快解除。
01
本案中待澄清的问题
由于本案两家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历经七年,涉及全球多地的诉讼,过程颇为曲折。为了清晰的理解整个案情,以便更好了解本次美国法院做出的重罚决定到底是涉及双方争议的哪些问题,还需要对双方的案情有一个简单的回顾。从而才能更好的理解两家公司相互指责对方“无理取闹”的真正理由。
总体来看,可以将两家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过程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17年-2020年,主要是审理海能达是否侵权。
摩托罗拉起诉海能达发生于2017年3月14日,陪审团审判在2019年11月6日开始,2020年2月14日结束。
根据
摩托罗拉
的表述,在四个月的审理中,陪审团听取了40多位证人的证词。最终陪审团认定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被盗用,版权受到侵犯。于是,诺格尔法官在2020年3月5日做出最终判决,确认了海能达实施了故意和恶意的侵权行为。
但是根据
海能达
的表述,在四个月的审理后,陪审团没有被要求确定是否存在具体的商业秘密,海能达是否盗用了具体的商业秘密,或者海能达的产品如何从具体的商业秘密中获益。相反,在陪审团关于盗用的裁决表中,唯一的问题是陪审团是否认为海能达盗用了摩托罗拉的 "一项或多项 "商业秘密,如下图。
在这一阶段,先是被一审陪审团判罚了
7.65亿美元
的巨额赔偿,随后海能达经过争取,将赔偿额降到了
5.43亿元美元
。
对于这部分,除了海能达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外,其实双方和法院之间并无太大分歧。
真正的分歧点主要发生在海能达针对被判侵权之后,通过修改设计,以试图回避侵权部分而重新设计的
H系列产品
,是否依然如摩托罗拉所认为的侵权,还是并不侵权。
第二阶段是2021年-至今,主要是由海能达替代的H系列是否侵权而引发的摩托罗拉发起的藐视法庭的程序正当性。
随着第一阶段的结束,海能达表示,通过修改、重新设计或彻底替换了摩托罗拉公司在庭审中认定为受益于摩托罗拉公司商业秘密的每一个代码组件,甚至更多。海能达还与其他部门的工程师组成了新的团队,雇佣了新的工程师,许可了新的第三方解决方案,并在其他方面产生了数百万美元的研发费用。海能达认为H系列产品是为推出并非源自摩托罗拉商业秘密的产品而做出的重大真诚努力的结果。
但是,摩托罗拉则始终认为海能达替代方案的H系列产品,依然继续使用了从摩托罗拉盗用的商业秘密和版权,即使这是在摩托罗拉并未获得海能达基础源代码的情况下做出的判断。
因此可见,美国法院此次对海能达做出重罚的命令,主要是针对第二阶段双方争议部分做出的,与第一阶段已经由法院确定的侵权事实并不相关了。
但是即使是这样,也要清楚一个事实,就是截至到目前,无论美国法院,还是中国法院,均未对海能达推出的替代方案的H系列产品是否侵犯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和版权做出过裁决。目前的重罚主要是基于程序上的“藐视法庭”,而非实质侵权。
因此,很多人在理解本案时,会误认为海能达“抄袭”了摩托罗拉,实际上这一点对于第一阶段而言,美国法院是做出了较为明确的判决,虽然海能达还在继续上诉以图推翻这一裁决。但是第二阶段,海能达修改后的产品是否还真的侵犯摩托罗拉的知识产权,目前没有定论,因此也不能直接认为海能达在第二阶段还是“抄袭”了摩托罗拉。
02
双方的唇枪舌战
理解了上述澄清内容后,就会更好的理解双方在审后程序中争夺的内容了。
最先对海能达发难的还是摩托罗拉,因为其一直质疑海能达的H系列不可能不抄袭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和版权,并列举了很多理由。
但是为了更便捷的将这一质疑涵盖在已经审理清楚的第一阶段的案件中,摩托罗拉率先发起了“藐视法庭”程序。
因为在专利侵权的情况下,
法律为质疑重新设计提供了两种途径
。对于与已判决产品基本相同的产品,藐视法庭可能是一种适当的补救措施。但对于已经进行了有意义的重新设计的产品而言,其差异不仅仅是表面上的,藐视法庭 "不是适当的补救措施"。相反,在这种情况下,重新设计的产品只能在新的诉讼中受到质疑。
简言之,如果海能达重新设计的H系列与之前第一阶段认定侵权的方案没有显著差别(表面上),则藐视法庭程序为摩托罗拉提供了一种救济途径,相当于对于海能达H系列的审理可以继续在上一阶段基础上继续进行。
这样显然节省了摩托罗拉再重新针对海能达H系列重新发起诉讼的时间,提高了效率,这对摩托罗拉是有利的。
但是对于海能达则是不利的,因为海能达认为已经针对上一阶段被认定侵权的摩托罗拉的每一个模块都进行了重新设计,已经与之前的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如果摩托罗拉质疑的话,应该重新提起诉讼。
这也是为何海能达会在第一阶段审理之后,且与摩托罗拉在“藐视法庭”程序折腾了一年多之后,转而向中国法院提出新的诉请的原因,因为在海能达看来,对于H系列是否侵犯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和版权,已经与第一阶段的审理没有关联了,是一个新的案件。
海能达的理由也很简单,因为在美国第一阶段审理时,H系列产品还不存在,美国法院在第一阶段的判决中,法官明确涵盖的产品中并不包括H系列。
因此海能达认为两起诉讼之间的问题并不相同,美国诉讼对中国诉讼不具有决定性意义。海能达表示,
“事实上,中国诉讼是第一起涉及H系列是否使用摩托罗拉商业秘密或版权的诉讼”
。
而这一点,也是美国法院在审理海能达在中国法院提出的诉讼,是否是对平行诉讼的“无理取闹”原因中非常关键的一点。
因为如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诉讼,就不会引发平行诉讼的法律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