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在网上
看到一则令人震惊且愤怒的新闻
据电视台报道,浙江宁波奉化区的王女士16个月大的孩子疑被性侵。
第一眼看到这个事情的时候
以为是假的,后来想想不对
怎么会有人去编造这样的假新闻呢?
于是去核实,竟然是真的!
微博上已经引发了大量爸妈们的关注和支持,
电视台也已经曝光!
据电视台报道,王女士称女儿被嫌疑人抱出去玩,40分钟左右回来后,宝宝手上拿着糖但是目光很呆滞。
当王女士给女儿换衣服,碰到女儿下体时,女儿“嗯嗯”地叫,表现得很不高兴。
这个时候王女士很疑惑,于是就把女儿裤子脱掉,准备给女儿换一个尿不湿,
令人震惊的是,王女士看到尿不湿上全是血!!!
下图是王女士在电视台晒出的女儿染血的尿不湿
▼
王女士当时就被吓到了,马上到当地的卫生所妇科找医生查看。医生称女儿的处女膜和会阴已经完全撕裂了,并认定是人为破坏的。
医生说:“小孩子的阴道后壁和会阴体的撕裂伤非常严重,需要紧急清创缝合”
凶手究竟是谁?
王女士怀疑:“是熟人!”
有个人我们是认识的,他也是在菜场里做生意的,有的时候会抱女儿玩。这回也是抱女儿出去玩,差不多40分钟才回来。当时宝宝手上拿着糖但是目光很呆滞。
据悉,王女士口中的熟人疑似是在菜场卖蛋的男子,50多岁。
目前,奉化溪口公安分局已抓住嫌疑人,案件正在审核中。
又是熟人性侵!!!
性侵幼童的案件每每被曝光
都让人无比痛心
……
但是我们往往都是以局外人的身份
去谴责和批判
甚至觉得
这事离我有点远啊
……
真相真的是这样吗
统计数据显示
也就是说
注意了
而实际情况可能更糟糕
因为性侵行为通常并不是独立发生的
也就是说
有一个受害者
背后就会有更多的受害者
按照中国农业大学
提交给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显示
在中国
每11个孩子中就有1个会遭遇性侵
数据表明
大部分性侵案件都是熟人犯罪
小编希望可以让爸妈们
了解一些这些社会的阴暗面
我们无法永远活在阳光下
我们的孩子有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阴暗面
请爸妈们自己先成长起来
才能更好地保护孩子
(一)什么是恋童癖
“恋童癖”是以儿童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所谓儿童指的是性发育(青春期)之前的孩子。此种性变态行为的患者以男性多见,女性较为少见。
受害者男孩女孩皆有,学术上,它产生于19世纪末,但在西方公众话语中的出现,则基本上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的。90年代以后,随着打击网络恋童癖色情犯罪的热潮,它逐渐成为公众话语中重要的一个伦理话题。
在中国,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猥亵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男或幼女;猥亵行为出于故意,且行为人必须明知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儿童;如儿童为幼女,则男性行为人不具有奸淫的意图,这是本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关键区别;但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
(二)恋童癖的原因
恋童癖主要是由于后天心理发展不正常造成的,其原因归纳起来有:
1、心理因素。
爱恋儿童,留恋童年时代。对儿童表示关注,本是人的一种普遍行为,其心理也是无可指责的;但这种行为和心理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作为一种观念在头脑中固定下来并控制人的行为,便成了恋童癖患者。
2、社会因素。有的人因为在工作、生活中,人际关系不好或受挫折,便觉得人心难测,与成年人打交道要费尽心机,因而感到很疲劳、紧张、可怕,而与儿童交往则无需费多大周折动多大脑筋。时间一长便对成人间的人际关系感到厌倦,而把兴趣转到了儿童身上。
也有些在青春期时萌发过对异性的好感,而被家长或师长打压,导致成年后无法正常与同龄女子交往,而回想起儿时的“恋情”从而对妙龄女子产生性幻想,并拒绝接触同龄女性。这属于恋童癖行为,但患者一般不会呈现出暴力性行为,一般取决于儿时恋情的情况。
也有发生过在青春期时对同龄女性有好感,甚至性幻想,导致同龄人孤立,使得患者对特定年龄的异性有占有欲,甚至有暴力倾向。这也属于恋童癖症状。
3、家庭因素。家庭不和睦,夫妻感情不好,使之对成年人间的性生活失去兴趣,而把对象转向儿童。
4、性格缺陷。由于性格胆怯、懦弱,缺乏应付危机的能力,当遇到意外的重大精神打击时,如妻子有了外遇而被发现了,不能勇敢地面对现实,希望退回到童年。于是把心思转到小女孩身上,在心目中把小女孩幻化成两种形象:一是恋人,一是母亲。
5.其它原因。有的则是因为智能发育迟滞、慢性酒精中毒、残废、年老或其他脑病,而接触正常成年女性的机会很少,故将满足性欲的对象转向儿童。
儿童性教育测试的实验视频,建议每个家长都看看↓
你转一次
可能就会多保护一个孩子!
来源 | 宁波电视台 现代快报 广东共青团 南方日报
编辑 | 陈黎
主编 | 吴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