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9号)。关于
异地就医备案管理、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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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
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应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原则上,
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支付比例降幅在
10个百分点左右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支付比例的降幅在
20个百分点左右
。
●
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
异地就医人员纳入
本地同质化
管理
。
●
推动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
加快启动
省内异地就医实行DRG/DIP付费
。
● 在基本实现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等5种门诊慢特病
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的基础上,
决定新增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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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24年底前,
所有统筹地区
作为就医地提供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
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