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预收费的定义、应用范围、管理办法、实施时间等,并提醒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要注意机构是否合法、收费是否公开、协议是否合理、交费是否合规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养老服务预收费现象及问题
近年来,养老服务预收费模式广泛应用,但存在养老机构未履行合同义务及非法集资等风险。
关键观点2: 《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的出台
江苏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该《办法》,旨在规范养老机构的预收费行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3: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预收的费用类型、预收的周期和额度、不得使用预收费的情形以及退费规定。
关键观点4: 消费者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注意的问题
民政部门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养老机构时,要做到“四看”:看机构是否合法、收费是否公开、协议是否合理、交费是否合规。
正文
预收费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广泛应用于服务业。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一些养老机构采取了预收费经营模式,但部分地区出现养老机构在预收较大额度费用后,未根据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等情况。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旗号实施非法集资,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等7部门出台了《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办法自
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
,有效期
5年
。
预收的费用都包括哪些?《办法》明确,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
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
。
在规范预收费行为方面,《办法》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养老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送。《办法》规定了养老机构预收费的周期额度,即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明确了养老机构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
同时,规定公办、公办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预收会员费不得用于以下五类情形:
◆ 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投资、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
◆ 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投资、捐赠给关联企业;
在退费方面,《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终止服务的,应当
提前30日
发布提醒,退还剩余费用。
民政部门建议,广大老年人及家属作为消费者,在交费时要谨慎注意,争取做到“四看”,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一看机构是否合法
。要选择有资质的养老机构,可以在机构内查看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备案证明,也可以通过属地民政部门的官网或者官方的养老服务网查询已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
二看收费是否公开
。养老机构所有收费必须张榜公示。老年人可以在养老机构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查看预收费的项目、标准等信息。
三看协议是否合理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要与养老机构签订协议。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如果遇到不合理格式条款,限制自身权利,减轻或免除机构责任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四看交费是否合规
。交费时,要辨别收款账户是否为养老机构账户,不要将钱汇入养老机构所谓关联公司的账户,更不能转入业务员、负责人个人账户。交费后,要向养老机构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好发票或者其他消费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依法依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