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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五部门联合发文:对父母做这种事,将被严厉打击!

枝江发布  · 公众号  ·  · 2018-06-1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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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6月6日,枝江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五个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赡养人须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居住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




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

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弘扬孝道文化是枝江决胜全面小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题中之义。在前期全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部分家庭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父母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以及子女有赡养能力而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等社会现象。推脱逃避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遗弃和虐待老人情节严重的,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鉴于此,市委政法委联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发布本通告。



一、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二、被赡养人住有所居必须得到妥善保障。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被赡养人目前仍居住在危房且愿意同赡养人一起生活的,赡养人须在两个月内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父母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过得舒心;被赡养人确因故土难离、旧房难舍、不愿同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赡养人务必保证其住房安全、衣食无忧。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住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被赡养人不能纵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家庭关系,积极融入子女生活,共创和睦和谐家庭。


三、被赡养人依法维权将得到全力支持。 因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提起诉讼的,市人民法院将依据申请依法依规减免诉讼费,对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被赡养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提供法律援助,市司法局为其指派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同时,积极鼓励村民举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717-4214707;法律援助电话:0717-4227414)。


四、扶贫领域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违拆旧)规定的,特别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后不拆除老旧房,以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住房等手段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等行为的,将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共枝江市委政法委员会

枝江市人民法院

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枝江市公安局

枝江市司法局


编审:陈永红  编辑:尹雅、李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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