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好声音”之争近来又呈升级之态,涉及面继续扩大。在综艺市场愈发繁荣的今天,争议与诉讼是不可避免的现象。作为行业媒体,期待各方能够理性对待这一事件,携手促进中国综艺的繁荣发展。
几天前,浙江广电针对唐德影视提起了不正当竞争之诉,要求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是灿星、唐德历时多年的“好声音之争”中,一直隐藏在幕后的浙江卫视首次浮出水面,以官方行动背书灿星。
紧接着,作为“好声音”节目模式的原创方和许可方,TALPA公司随即发出声明,对浙江广电与唐德影视的这起诉讼作了回应。
浙江广电在对外声明中称,“《中国好声音》系浙江卫视创意的电视栏目名称,经浙江卫视逐级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并获批准后,进行合法使用。无论从事实还是法律角度看,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都是《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唯一的合法权益人。”
对此,TALPA在声明中表示,“深感意外、震惊、和愤怒”。并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一电视节目名称,与TALPA在国际上大获成功的电视模式——“The voice of …”(中文译名为《好声音》)的中国版本的四季节目密切不可分割。
以下为TLAPA声明全文:
声 明
2017年5月18日,TALPA获悉中国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归其所有。对此,TALPA深感意外、震惊、和愤怒。
正如数亿中国电视观众所知,《中国好声音》这一电视节目名称,与TALPA在国际上大获成功的电视模式——“The voice of …”(中文译名为《好声音》)的中国版本的四季节目密切不可分割。TALPA是该节目模式的原创方和许可方,已在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许可了与该节目有关的知识产权。
在中国,已有数起案件确认,与《中国好声音》有关的知识产权归TALPA所有。2017年2月27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做出最终裁决,认定包括中文名称在内的与该节目有关的诸多知识产权都归TALPA所有。
这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之前于2016年7月做出的裁定一致,该裁定认定,未经TALPA或其现在中国被许可方授权,不得播放名为《中国好声音》的不同节目。
此外,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2月及2017年3月先后做出裁定,宣告了浙江广电集团下属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拥有的与“好声音”相关的27个商标全部无效。
并认定“其行为明显违背了许可协议约定的内容,具有进行不正当竞争和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有害于公序良俗,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所指情形。”
考虑到已有的案件结果,全部支持TALPA及其现有中国被许可方,TALPA有信心,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提起的诉讼将会完全败诉。之前,相关知识产权归TALPA合法所有已经获得确认,毋庸置疑,该起诉行为完全与之相违背。
TALPA也相信,中国和国际上的相关法律制度将继续保护TALPA的法律权益,与中国政府、国际社会保护知识产权以及鼓励电视节目模式行业发展的抱负相一致。
TALPA将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以及国际媒体等方式,继续在中国及国际上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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