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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电影更狗血!自导自演的“杀人埋尸”大戏诈骗……

新闻广角  · 公众号  · 闽南  · 2016-12-31 13:02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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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永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


被告人郭某和张某,联手出演了一部由交通事故引发的“杀人埋尸”大戏。这部戏,不论是“碰瓷”戏份,还是“杀人”和“埋尸”的情节,都非常逼真,且环环相扣。


检察官问被告人:“你们是电影看多了吗?”


被告人郭某回答,他就是在影视公司上班的


剧本

角色


穿睡衣的是“男二号”张某,穿黑衣服的是“男一号兼导演”郭某


郭某:男一号兼导演。

身份:34 岁,山东人,温州某影视公司制作人,曾参与拍摄过两部微电影。在永嘉开有一家台球室。


张某:男二号

身份:38岁,湖北人。在永嘉经商,负债二三十万元,经常在郭某的台球室打台球。

戏码

1、郭某和张某商议,由郭某找一个有钱老板,将其灌醉,让其醉酒驾车。车开到某一路口,张某出现与车碰撞,导演因醉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根据永嘉当地人喝酒开车不敢报警的心理,向其索要财物。


2、张某曾找郭某闲聊,如果一个人在无意中帮另一个人杀了人,那这个人肯定要跑路,对方出于害怕,必定会付一笔数额较大的安家费。两人商定,有机会要联手演一场戏“捞笔大的”。

工具

自行车、红颜料、蜂蜜(红颜料和蜂蜜参在一起后,制造成假血)


实战

第一出戏:交通事故

今年8 月,郭某和张某经过事先踩点、商谋后,将目标锁定永嘉人阿明(化名)。


阿明是瓯北一家小企业老板,郭某曾租住在他家隔壁,知道阿明的胆子比较小。


8 月9 日凌晨,郭某约阿明至永嘉瓯北街道某酒店的KTV唱歌喝酒。在包厢里,郭某很豪爽地点了不少酒,还叫来陪酒员,劝说阿明喝下不少酒。酒毕,郭某借口天色已晚,让阿明酒后驾车送自己回家。


当车子开到郭某和张某事先约定的地点时,张某骑着一辆自行车出现,故意撞向阿明的车屁股。



网络配图


倒在地上的张某故意哇哇直叫,嚷嚷着自己的腿摔断了,要阿明赔钱。阿明见状,上前看了看张某的伤势,要送张某去医院,三人便上了车。


车上,当听到阿明仅愿意支付几百元的赔偿金,郭某和张某心里都来了气。“这点钱太少了,按照我们的计划,三五千块总要的。”郭某在心里想。


在阿明开车带着张某去医院治疗的路上,张某向郭某使了个眼色,郭某心领神会,想到了曾经跟张某“捞笔大的”约定


第二出戏,即将上演。

第二出戏:杀人

在阿明的车上,张某开始对着阿明破口大骂,指责阿明赔得钱太少。同时,他将早就准备好的“假血”往身上涂开。身为阿明的朋友,郭某也不服气,假意为阿明出头。坐在后座的两人,越吵越凶。


见自己的朋友跟张某吵得不可开交,阿明把车停在了山边。


这时,佯装很生气的郭某,打开车门并把张某拉下车,做了个捅张某肚子的姿势,张某“痛苦”地捂着肚子,倒在了草丛中,腿也随着抽搐。




郭某“杀人”的时候,阿明还没来得及下车。当他打开车门下车时,看到的一幕已是张某“满身鲜血”地倒在地上,而郭某的表情则是“错综复杂”。阿明当下被吓得惊慌失措,他问郭某怎么回事。郭某称,自己不小心把张某捅死了。


虽然没有亲眼见到杀人现场和郭某的捅人工具,但是阿明对郭某所说的杀人经过深信不疑,他精神恍惚地坐回车上,发动车子叫郭某赶紧走人。车子开出去没多久,郭某劝阿明再开回去,理由是:要处理尸体。


第三出戏:埋尸

到了此时,阿明已经完全没有了判断能力。根据郭某指示,他又把车开回“杀人现场”,两人将“尸体”抬上车后,就驾车前往鹿城区仰义街道后京村的山上。



网络图,图文无关


到山上后,郭某和阿明将张某的“尸体”从车上抬下。接着,郭某开始挖坑,做埋尸的准备,他让阿明站在边上把风。即便是炎热的夏季,阿明仍哆嗦着身体,他说自己怕极了,让郭某快速埋尸,自己去山下等他。


等阿明下山后,郭某随便挖了会儿坑,过了几十分钟后,他才下山跟阿明会合,两人开车回永嘉瓯北。当车子开到瓯北时,郭某突然对阿明说很不放心,他想回埋尸现场,要把张某的“尸”抛到瓯江里去。


阿明的内心对郭某充满了感激,他让郭某务必要小心,自己在厂里等郭某。


于是,郭某折回仰义山上。不过,他并没有抛尸,而是将张某接回永嘉。


当日上午,郭某来到阿明的厂里,称尸体已经抛到瓯江。看着阿明惊魂未定,郭某让其放心,自己会承担所有责任。阿明的心里自然会过意不去,他让郭某当晚先住到朋友家去,自己会安排跑路的事宜。

庭审

悔恨“把事情做过了头”

据公诉机关指控,事后,郭某向阿明提出购置房产、抚养幼儿需要30 万元左右的安家费。


阿明拿不定主意,便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了自己的亲戚。亲戚一听,觉得事有蹊跷,马上便向公安报警。


8 月10 日,郭某被警方抓获,之后张某也落网。到了这时,阿明才得知,前一天他所经历的一切,都是郭某自编自导的。



昨天的法庭上,公诉人称,郭某、张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两被告人都承认自己利用被害人醉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进行敲诈,但对指控的事实存在异议。


郭某说,他没有主动向阿明要“安家费”,那笔“安家费”的金额是阿明问他需要多少,他才如实回答的。


张某则说,交通事故是他和郭某事先安排好的,“杀人埋尸”是临时起意的。


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郭某和张某都称对不起受害人阿明,并且后悔“把事情做过了头”,希望法庭可以从轻判决。


因为案情复杂,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来源:温州晚报

这种人,

送到牢里去演戏是最正确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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