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点击关注。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物道  ·  天青一色,灵蛇出! ·  18 小时前  
物道  ·  一日道|心美,一切皆美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荆楚网

AI生成的“爆款”图片,版权到底归谁?

荆楚网  · 公众号  ·  · 2025-02-08 17:56

正文

图片


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DeepSeek”全网出圈,让大众看到了AI创新背后的巨大潜力。未经许可随意引用他人一键生成的AI图片,是否侵权?AI图片背后的版权到底归谁?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科学城法庭审结一起“AI生成图被侵权”的著作权纠纷案。


王某系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作者。2024年5月17日,王某在社交平台首次发布使用某AI APP创作出的图片笔记。根据截图显示,该笔记有3.5万点赞、6478收藏、661条评论。6月20日,王某发现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AI 绘画训练营广告,用于AI 绘画售课。该广告中引用图片与其用AI创作的图片一致。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案涉图片是由AIGC 软件生成,该图片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王某是否为完全的创作者?


王某认为,案涉图片虽是使用某AI APP创作,但在其创作过程,需要使用者提前在脑海中构思画面感,通过多次提交关键词的撰写、输入,不断调整,从而控制出图图案,且提交相同的关键词,所生成的图片并不相同,且自己于5月26日注册了该作品的版权登记,被告公司已侵犯了自己拥有的案涉图片著作权,遂诉至法院。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或者创意本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使用AIGC 软件生成的被诉图片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从被诉图片的呈现与王某上述创作过程的关联性来看,王某使用的关键词与画面的元素及效果对应,生成的图片和其创作活动之间具有一定的“映射性”。在王某设置调整关键词、参数、风格光影效果并挑选图片最终获得被诉图片的过程中,王某对生成作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和预见”,创作过程反映了王某的构思、创作技法、审美选择,体现了王某的个性化表达。因此,被诉图片凝结了王某的智力劳动成果,应予保护。王某为被诉图片的作者及著作权人,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被诉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于发布网络推广宣传,侵害了王某就被诉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综合考虑被诉作品的性质、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及王某维权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AI创作的随机性是AI作品受版权保护的争议所在,但随机性是所有文艺作品创作的魅力的一部分,灵感的突如其来,落笔的无心寻柳,不能因此否定其可版权性。


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出现模糊了创作的主体边界。是否构成作品的核心在于作者的智力投入是否达到独创性标准,以及生成作品是否高度呈现了作者的独创性表达。


本案裁判明确了AIGC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受著作权保护,确认了AI生成具有独创性的图片应当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为今后判断AI生成物的可版权性提供了重要参考。


来源: 荆楚网(记者:周梦伊 通讯员:王博、陈木子)

编辑:王真

出品: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精美礼品免费送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