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能融合互补促进中国化学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绿色化工技术研发和工业化试验示范。
通过设立绿色化工先导技术发展基金、绿色化工产业化示范基金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原创技术开发,助力高碳化工产业探索低碳发展新路子。
二是健全标准制度,为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建立健全适应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绿色低碳转型实际需要的绿色产品评价体系,规范绿色产品标准制定和绿色产品认证行为。
三是加大审批支持,引导跨界融合新产业模式加快发展。
推进以“热、电、氢”为媒的新能源与化工行业的高效耦合,鼓励采用首台套示范工艺技术的产业化项目加快审批,鼓励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是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标签化”推动绿色化学品市场应用。
采用绿度标识、绿色量化标签等方式,让不同绿度等级的化学品获得“身份证”,提高绿色化工产品市场地位,强化绿色低碳文化和价值导向。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
出台气凝胶产业发展规划、应用气凝胶等新型保温材料目录,制定和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为气凝胶产业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二是提升创新水平。
设立气凝胶材料研发重大专项,通过政策和计划,鼓励企业加大气凝胶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投入。
三是完善气凝胶材料应用标准体系。
统筹协调气凝胶材料在各行业应用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气凝胶行业绿色、安全、规范发展。
四是加快气凝胶材料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
支持鼓励公共建筑率先使用气凝胶材料,打造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一是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反制能力。
设立专门性反制裁机构统一协调和实施反制裁措施,深化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审判机制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
二是完善退税政策,减轻税收负担。
在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基础上,单独增设技术服务企业类型;对带动中国技术、中国装备和中国标准“走出去”的国际工程项目,扩大退税范围;对以技术带动的国际项目出口,取消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和抵免期限的限制。
三是细化考核方法,健全容错机制。
进一步研究制定中央企业海外经营的容错机制,细化容错标准和认定程序,对海外经营业绩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确保机制的公平性与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