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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中树枝或果实掉落砸伤车辆,谁来承担责任?| 基层治理案例⑲

上海二中院  · 公众号  ·  · 2024-08-22 17:3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因小区内果实坠落造成车辆损坏的纠纷案件。物业公司认为果实坠落是不可抗力,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二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树木负有管理和维护义务,未履行义务造成业主车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文章还给出了法治建议和相关法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陈某车辆被小区内掉落的果实砸坏,引发纠纷。

关键观点2: 一审法院观点

甲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方,应承担管理和维护树木的义务,因此陈某车辆被砸坏,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3: 二审法院观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强调物业公司应管理和维护小区设施,避免危害他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关键观点4: 法治建议

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巡视树木,避免危害;业主也应注意停车位风险;车主在车辆损坏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居民发现树木危险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关键观点5: 相关法条

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法条。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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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成熟后从枝头坠落,是再正常不过的自然现象。然而,当果实掉落到停放在小区地面的车辆时,车主的损失该由谁承担?这是一起意外事件,车主只能自认倒霉?或是一起“人祸”,需由存在过错的主体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陈某是某小区居民,甲公司是该小区物业管理方。2019年7月,陈某车辆停放于小区内,由于车辆上方一棵银杏树果实太多,树枝被果实压断,砸坏陈某车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甲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方,对小区内的树木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陈某车辆被树木砸坏,甲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对此不服,提起上诉,认为甲公司作为陈某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已尽到日常维护职责,定期对树木进行修剪。果实掉落属于不可抗力,故甲公司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陈某车辆停放于甲公司管理的小区内,因树枝被果实压断坠落导致陈某车辆损坏并产生相应损失,一审法院认定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甲公司主张系不可抗力,然而维护小区设施以及修剪树木等,避免对他人产生危害,是物业公司管理职责范围,甲公司的主张缺乏依据。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治建议

本案是一起因小区内的树枝果实坠落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查重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对果实坠落存在过错。本案中,物业公司以果实坠落所发生的损害属于不可抗力为由,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然而, 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理由在于:第一,虽然不能准确判断果实坠落的时间,但成熟的果实落地是自然规律,必然会发生。而小区停车位就在树木之下,物业公司应当能够预见损害的发生。第二,通过及时修剪树枝、采摘果实等方式完全可以避免损害的发生,也不存在不能履行上述行为的客观阻碍。基于以上两点,物业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除非有特别干预的理由,否则良好的政策应当让损失停留在其所发生之处,而该理由即为侵权法中的过错。物业公司负有维护小区设施以及修剪树木等,避免对他人产生危害的职责。涉案物业公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造成业主车辆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 建议如下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巡视,确保小区树木不存在侵害他人身体、财产的风险。特别是在即将发生台风、暴雨等情况下,应当提前对地面露天停车场中栽种的树木进行检查、加固。

业主应当注意停车位附近是否存在枯树、电线杆、广告牌等可能损害车辆的危险物体。同时,也要注意不在雨天将车辆停放在地势低洼处。若业主因自身疏忽造成损害的发生,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车主在发现自己的车辆被损坏时,应当第一时间拍照取证并报警。同时,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找到引起损害发生的责任主体,就赔偿问题积极协商解决。若沟通无果,则应及时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利益,避免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自己的损害无法得到救济。此外,因雷击、暴雨等意外随时可能对车辆造成损坏,建议车主购买车损险。

居民在发现树木存在倒伏、折断等可能引发危险的情况时,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为社会安全贡献力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 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责任编辑 | 翟珺

文字 | 黄皓 李迎昌 潘喆

版面编辑 | 周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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