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家务劳动补偿”之类的立法其实根本不适合我国的国情。
关于男女矛盾,这几年真正的困难是从立法到执法全失控了。只是这些失控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比如生孩子,以前大家的观念是“全家为了孩子”。就是有了孩子之后,一家人都绕着孩子去转。能给的,都给他。
那么这几年呢?搞出了家务补偿,主要就是用“养育孩子付出更多”的理由要婚姻中的女方多分钱。这个理由表面上看上去非常好,但是完全不适合中国的国情。
因为中国是隔代抚养特别多。
简单说就是一般人家生了孩子之后根本就不存在女方不工作的情况。小年轻都要拼命赚钱,养孩子主要靠男女双方的父母来隔代抚养。我国生存压力巨大的大城市又存在大量的本外地婚姻,主要是本地男娶外地女。
那么这几年呢?搞出了家务补偿,主要就是用“养育孩子付出更多”的理由要婚姻中的女方多分钱。这个理由表面上看上去非常好,但是完全不适合中国的国情。
因为中国是隔代抚养特别多。
简单说就是一般人家生了孩子之后根本就不存在女方不工作的情况。小年轻都要拼命赚钱,养孩子主要靠男女双方的父母来隔代抚养。我国生存压力巨大的大城市又存在大量的本外地婚姻,主要是本地男娶外地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