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
审计署审计长侯凯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作《
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下简称《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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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全文
)
《审计报告》指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的原因,也与一些地方财经法纪意识淡薄、缺乏担当实干精神、本领不够能力不足、落实改革发展举措不到位等相关。
在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方面
《审计报告》提出,
全面梳理近年来经济运行中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坚持用改革的眼光审视、用改革的办法解决。
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对地方税费优惠政策进行评估和清理。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探索建立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制度,推动国企做强做优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
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招商引资不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更好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权益保护等方面问题。
在持续加力化解重大经济风险,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方面
《审计报告》强调,
完善重大风险处置统筹协调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属地责任。
对地方债务风险
,要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专项债券项目
穿透式监测
。
对金融领域风险
,要健全地方主要领导负责的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纠正机制,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
全部纳入监管
。督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合法稳健经营,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机制。
对国有资产损失流失风险
,要督促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机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典型问题
提级追责、穿透治理
。
附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在部门预算执行、国企国资、金融、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持续关注4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至2022年底,审计的22户央企账面资产总额11.67万亿元,负债总额7.6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2.06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5.12%。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不实。22户央企共计收入不实1182.07亿元、成本费用不实1549.88亿元、利润不实526.72亿元。主要是:9户央企内部关联交易抵销不准确等,造成多计收入477.02亿元、成本费用475.54亿元;20户央企违规跨年度调节利润等,造成多计或少计收入250.64亿元、成本费用230.44亿元;15户央企未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或在资产无明显减值迹象的情况下多计提减值等,造成多计或少计利润165.2亿元。
2.国有资产资金管理薄弱。主要表现为3个方面:资产不实,18户央企因对财务报表“应并未并”、重复记账、清理核销不及时等导致资产不实3406.32亿元;5户央企未将部分房产等资产纳入账内核算,涉及资产金额109.77亿元、房产等7770.91万平方米。运营效益不高,8户央企的158.87亿元资金资产和175.26万平方米房屋、土地长期闲置,最长达18年;3户央企套取或挪用信贷等资金154.15亿元。违规处理处置,10户央企违规对外出租出借资产资质或提供品牌商标、字号、版权等;14户央企违规对外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1001.63亿元,形成损失风险50.99亿元;13户央企在资产存储、安全检查、权属办理等方面管控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