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交通改善工程,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齐齐哈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底,在中心城区组织开展十种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严查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
1、无证驾驶拖拉机的,处以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其他农用车的,处以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上道路行驶的农用车未悬挂号牌的,处以 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3、驾驶农用车驶入城区禁止通行道路的,处以 100元罚款,一次记3分。
4、驾驶拖拉机驶入城区禁止通行道路的,处以50元罚款。
二、严查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1、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以 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未悬挂号牌的,处以200 元罚款,一次记12 分。
3、驾驶摩托车驶入城区禁止通行道路的,处以 100元罚款,一次记3分。
三、严查三轮车(红篷车)交通违法行为
1、无证驾驶三轮车(红篷车)的,处以500 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红篷车)未悬挂号牌的,处以 200元罚款,一次记12 分。
3、驾驶三轮车(红篷车)驶入城区禁止通行道路的,处以 100元罚款,一次记3分。
四、严查电动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
1、无证驾驶的,处以 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上道路行驶的电动四轮车未悬挂号牌的,处以 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五、严查婚庆车交通违法行为
上道路行驶的婚庆车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以 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六、严查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
黄标车驶入城区禁止通行道路的,处以 100元罚款,一次记3分。
七、严查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
1、无证驾驶工程运输车的,处以 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上道路行驶的工程运输车未悬挂号牌的,处以 200元罚款,一次记12 分。
3、驾驶工程运输车驶入城区禁止通行道路的,处以100 元罚款,一次记3分。
八、严查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2、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安装、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倒置、折叠、重叠机动车号牌,在机动车或者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安装影响号牌识别的装置或者材料的,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3、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以5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以15日以下拘留,处以5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九、严查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在明令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的,处以100 元罚款,一次记3分。
十、严查僵尸车交通违法行为
对长期停放在城区道路两侧及小区内的僵尸车,将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并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7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