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发布了2024年度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专项的形式审查结果,
其中90项未通过形式审查
,同时公布了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原因,具体如下:
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申报项目形式审查情况通告
根据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四大慢病重大专项)有关工作安排,我中心已完成2024年度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工作。为提高后续项目申报材料质量,现将形式审查情况通告如下。
四大慢病重大专项2024年度申报指南于2024年9月23日发布,至申报期截止,共接收定向项目和公开竞争项目正式申报材料746项。
经形式审查,共675项通过,71项不通过,不通过比例为9.52%。
1.青年人才培育项目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数量超过指南要求。
2.青年人才培育项目项目推荐单位不符合指南要求(公共卫生类项目通过地方科技厅或科委组织推荐)。
1.定向择优项目申报单位不具备指南要求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单位资格;青年人才培育项目申报单位不具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相关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资质。
2.临床研究类项目申报单位为非医疗机构(通过高校申报)。
3.青年人才培育项目同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量超过指南要求。
2.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工作时长小于6个月。
3.项目申报人员存在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青年人才培育项目中临床研究类项目申报内容不符合指南要求(项目主要研究内容非临床研究方向)。
2.未提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加单位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或协议的单位盖章、法人签章、申报人签字、日期填写等不完整、不清晰等。
3.项目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未提交诚信承诺书,或承诺书的单位盖章、法人签章、申报人签字、日期填写等不完整、不清晰等。
4.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的,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聘用证明材料,或聘用证明材料中聘用时间与项目执行期无重叠。
8.其他如附件材料重复上传、法人签字与法定代表人姓名不一致等情况。
以上为部分申报单位未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所出现的常见问题。
对于未完全达到指南要求的申报项目,2024年度按暂定通过形式审查处理,并给予补充申报材料的机会。后续我中心在加强相关培训的前提下,将严格对照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开展申报书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不再允许补充提交申报材料
。
“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主动健康和人口 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24年度申报项目形式审查情况通报
根据“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以下分别简称生育专项、病原学专项和主动健康专项)有关工作安排,我中心已完成2024年度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工作。为提升后续项目申报质量,现将形式审查情况通告如下。
生育专项
2024年度申报指南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采用一轮申报形式。至申报书受理截止,
共受理正式申报项目54项。经形式审查, 44项通过,10项不通过,不通过比例为18.52%。
病原学专项
2024年度申报指南于2024年7月12日发布,至预申报书受理截止,共受理预申报项目159项。
经形式审查,154项通过,5项不通过,不通过比例为3.14%。
至正式申报书填报截止,
86项进入正式申报阶段的项目中, 82项成功受理,4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82项全部通过,不通过比例为0%。
主动健康专项
2024年度申报指南于2024年8月14日发布,至预申报书受理截止,共受理预申报项目190项。经形式审查,
186项通过,4项不通过,不通过比例为2.11%。至正式申报书填报截止,46项进入正式申报书填报阶段的项目中,44项成功受理,2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44项全部通过,不通过比例为0%
。
项目(课题)负责人年平均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总时长超过12个月。
2.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缺少的配套资金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伦理初步审核意见等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缺少的配套资金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伦理初步审核意见等材料。
2.联合申报协议不符合要求,包括:项目牵头单位未与所有参加单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的单位盖章、法人签章、申报人签章、日期填写等不完整、不清晰,相关单位名称书写错误等。
3.项目伦理初步审核意见不符合指南要求,包括:未提供伦理初步审核意见,不涉伦理项目未提供相关说明,伦理初步审核意见无公章等。
4.未提交遵守生物安全管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和科学数据汇交管理的相关承诺书。
5.未按指南要求提交配套资金承诺书或配套资金承诺书不完整。
6.缺少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诚信承诺书,或承诺书的签字、签章、日期填写等不完整、不清晰。
9.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的,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聘用证明材料,或聘用证明中聘用时间未覆盖项目执行期。
1.项目骨干、其他研究人员年平均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总时长超过12个月。
以上为部分申报项目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存在的附件材料不完善的问题,已督促申报项目限期补交,
经再次审核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后,按形式审查通过处理。后续我中心将在明确申报要求,加强相关培训服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开展申报书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不再允许补充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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