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平说
罗昌平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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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赖”的保护伞

平说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10-12 11:42

正文


去年夏天,债权人丁振远卖了自己的别墅,先后凑够上千万元维持企业现金流和保卫上市公司;而债务人庄永德同样花了上千万元,为儿子儿媳购入两栋别墅,再次成功转移资产。

一个债权人,一个债务人,两者的人生本应倒置。

这一年多里,我跟丁振远有过三次面谈,分别在深圳、北京、长沙,每一次看他满脸愁云;每次都有夫人相伴,两人语调平和,慢条有据,商量之前多是默契。

丁振远1964年9月生,于福建晋江土生土长,1987年入籍香港,但事业仍在海峡要地——鲤城。丁氏夫妇实际持有的至和控股(Ziwo Holdings)2009年登陆新加坡主板,已然富甲。同一年祸福相依,他为商业伙伴庄永德、张红呈夫妇提供贷款担保,现金流与幸福感从此陷入长达七年的双重泥沼。

这七年里,两人间的官司由晋江而泉州,从福州到北京,尽管金额不大,却占耗四级司法资源。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民事纠纷,由于隐密权力的强势介入,在公检法之间形成了漫长而难结的权力博弈。

在《递罪》一书中,我将丁振远这样的民营企业家谓之“苦主”。

有说,本该是魏蜀吴三足鼎的公检法,在本朝硬是变成了刘关张三结义。不过,丁振远的故事中,既非三结义,也未三足鼎,警权的独大跋扈,让事态屡现死循环。

经济下行线上,类似民间借贷之事层出,警权介入民事经济纠纷本是法禁,但无从实现。契约难再,法治不彰,财权若无保障,惊弓外逃效应恐成几何级放大。

比丁振远大三岁的庄永德,在泉州晋江算个人物,褒贬全因他的商誉。

入列失信黑名单之前,庄永德主要以恒发市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四处活动。这家公司看似国有企业,实则由庄永德、张红呈夫妇及儿子江东辉共同拥有。在上报政府的文件中,恒发市政自称是国家一级市政公路施工企业,净值近亿元,并于2008年收购云南路建集团有限公司,“正筹备上市前期工作,基本形成多元化投资关系。”

回溯2009年12月,庄永德、张红呈以投资云南高速公路为由,向晋江恒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举债;另一方面,庄永德假以介绍工程项目为条件,让丁帮其担保,庄张夫妇获得3740万元贷款。

由于庄永德拒不按照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丁振远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按判决时确定的金额计算,代为偿还本金3740万元,以及600多万利息、罚息。

无论丁振远如何催要,庄张夫妇从未理睬偿债事宜,暗地里却已主动出击。

第一招是恶人先告状——2012年2月27日,庄永德将丁振远及其名下的至和科技有限公司送上法庭。庄诉称,2010年6月29日至2011年4月15日期间,丁振远和至和科技38次向庄永德借款共计3500万元。

“至和科技出具《借条》给庄收执,双方约定月利率2.7%,未约定还款期限。”庄永德要求,丁振远还清本金3500万元、利息1159.2万元。


这笔款项,大抵相当丁之前为他代付的债务。

看似荒唐之事,却由泉州中院而福建高院,再到最高法院,三级法院有着几乎一致的认定:庄永德无法证实这些债务的发生过程。

正如丁振远呈堂所证,至和科技是一家外资公司,在银行信用度极高,无需以高额利息进行民间贷款,况且38笔共计3500万元不通过银行转账,而是现金往来,不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习惯和管理规范。



领导给庄永德名下公司的划地批示

此外,丁振远出示了至和的上市证明、授信合同、企业信用等,以证明诉争借款期间公司自有资金、信贷资金相当充裕。可资佐证的是,2010年2月至2011年4月,至和科技未使用授信额度高达9300万元。

除此,三级法院还认为,在至和科技否认上述38笔借款的前提下,庄永德并不能提供每笔汇款或借据凭证;借据上的公章与至和科技的公章不符,如字母“ZHIHE”刻成了“ZHIHB”。

此时,警权首次以庇护姿态出现。至和科技认为,庄永德涉嫌私刻公章伪造借条,便向泉州市公安局报案。法院亦曾寄望警方出面查实,但警方并未立案,对庄永德庇护有加。

本案开始以庄永德撤诉而终,相隔不久,他又重新举诉,直到二度进入最高法院,后被驳回,并裁定由庄永德承担27万多元的二审费用。

这一轮官司伊始,丁振远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疲于应付庄永德的缠诉同时,也开启了反诉之路。

丁振远是香港公民,涉港案件一度拖延。针对3750万元债务,丁按法院立案标准进行了拆分,其中2000万元进入福建省高级法院,1750万元放在泉州市中级法院。

2013年9月10日,泉州市中级法院判定庄永德归还丁振远1000万元本金及93万余元利息罚息。如未在约定时间偿还,需加倍罚息。

同年12月,福建省高级法院针对另外2000万元债务纠纷判决,庄永德名下的恒发市政在十日内偿还2000万元本金及利息156万元,庄对不能偿还的三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

庄永德逐一上诉,且每一次诉求并不相同,几乎将案由与程序用到极致。

比如,针对2000万元债务的判决,庄诉至最高法院。2014年,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受理费15万余元由庄永德承担;针对1000万元债务,上诉到省高级法院,庄同样败诉。

围绕利息罚息的认定上,先后出现了58万元、86.9万元和740万元三个版本。庄永德一直纠缠于利息的计算,倒也并非金额大小,实则为了拖延时间。

另举一例:即便是最高法院针对前述38笔资金的判决落定,庄永德仍不死心,2014年以不服判决为由向福建省检察院申请监督。后者出具不支持监督的决定书,“最后,在申请监督过程中,庄永德主张诉争借款由合作协议转化而来,该主张实质上否认了诉争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

如此漫长的诉讼期中,庄永德、张红呈夫妇还在忙着另一件事——转移资产。

泉州市中级法院函件称,2014年12月24日执行两案,在此过程中,庄永德开始转移财产——

其一,拒不到法院说明情况及申报财产,在2014年1月为其女儿庄茹茹大操大办豪华婚礼;

其二,2014年3月27日至4月2日间,将自己持有的晋江市恒玮鞋塑发展有限公司25.51%的股权,折价255.1万元转让给张加况(张红呈弟弟)。

诉争期间,丁振远本已申请资产保全,但泉州警方以及更高行权者,对此进行了反复干扰,导致资产查封难以实施。

庄永德的跋扈并不止于行动,他毫不忌讳地告诉丁振远甚至执行法官:“我在公安局花了1000多万,你们拿我没办法的。”

宁愿承巨额诉讼费与公关费,也不愿意还钱,这超出常人的理想。与之接近的人称,庄永德本以为通过权力干预,将诉讼做实,从而免去巨额债务。这在以前并非不可能,不巧的是他碰到了一项新的制度。

当庄永德穷尽两案的所有司法程序,只剩最后一个环节——执行。他始料未及的是,此时法院系统在全国推行被执行数据库和失信人黑名单。

2014年1月,庄茹茹的豪华婚礼一度成为晋江街头的热门话题,庄永德夫妻大肆挥霍、无偿赠与女儿巨额嫁妆。婚宴办了两场,一场在家中,一场在荣誉国际酒店。庄茹茹披金戴银的嫁妆图,更是网上热帖。

庄永德这种有钱不还的“老赖”行径,逼得法院决定出手。

当年2月19日,元宵刚过,泉州市中级法院对两案进行执行,庄永德、张红呈夫妇双双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对两人做出各拘留15天的决定。

拘留的执行方是泉州市公安局,并无意料,庄永德因得警权庇护,成功逃脱,妻子张红呈被实际拘留15日。

法院查封并处置了张红呈名下在亚江国际大厦的1119号、1121号两套公寓,查处庄永德名下车牌号为闽CC0009号汽车,现金65万元。两案执行到位130万元左右,但绝大部分本金和利息无法执行。

借此喘息之机,2014年3月27日至4月2日,庄永德将自己名下的晋江市恒玮鞋塑发展有限公司的25.51%股权,折价255.1万元转让给妻弟张加况,所入不知所踪,警权再显神威。

2015年4月,福建省高级法院依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庄永德、恒发市政名下四幅土地使用权申请查封并冻结,其中恒发市政价值2156万元的财产,庄永德名下约700万元。

但遗憾的是,这些本是瓮中之物,却仍然蹊跷失踪。尤其是恒发市政一块位于梅岭工业区20亩的土地,近来被政府征收后,款项不知去向。即便是检察院和法院,也对警权的作用表示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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